- 索引号:006382193X/2016-1145522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7-29
- 公开日期:2016-07-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进一步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减少涉法涉诉非正常上访,我局决定在2016年组织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化纠纷、防范风险促发展”专项调解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践行“一极三宜”建设新要求、迈开全面小康华容新步伐为目标,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自觉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基础上,针对一定区域内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以及党委政府交办处理的矛盾纠纷,集中进行排查调处,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通过开展活动,真正使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体制机制得到创新,调解工作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得到提高,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得到落实,努力实现“一高一低一促进”(提高矛盾纠纷积案化解率、降低涉法涉诉非正常上访量、促进“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集中开展“三项攻坚”。一是集中清理陈年积案。对以往调解工作中遗留、党委政府交办、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二是集中化解重点纠纷,重点排查化解涉及土地、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领域容易激化升级的矛盾纠纷;三是集中整治重点地区。对治安复杂地区、纠纷多发地区,扎实细致排查矛盾纠纷、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等苗头线索,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整治。
(二)继续抓好“三项建设”。一是继续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不断扩大人民调解组织的覆盖面。二是全面落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治河渡、新河两个乡镇试点的基础上,按照湘司法【2013】80号文件,全面落实其他12个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是经费保障,出台和落实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探索“以奖代补”覆盖到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确定村(社区)调委会有1名固定的人民调解员,固定的人民调解员调解的矛盾纠纷适用“以奖代补”。
(三)着力提高“三个能力”。在开展专项活动中,锻炼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实战能力,提高发现矛盾纠纷的排查能力、调处复杂疑难纠纷化解能力和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能力,使调解成功率达到100%。
三、实施步骤
整个活动大体上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为活动动员部署阶段。司法局成立以局长夏金华任组长、副局长黎锡清任副组长的专项调解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活动实施方案,下发专门文件,组织司法所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学习上级有关精神,召开动员大会,精心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11月为活动组织实施阶段。在司法所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调解小分队深入基层,逐村组、逐社区、逐单位进行摸排梳理,掌握矛盾纠纷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对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已经掌握的矛盾纠纷进行统计、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涉及人数、难易程度和事态预测等,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分流指派给相关部门或调解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为活动总结巩固阶段。各地要坚持边排查化解、边完善机制、边总结提高,认真研究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将工作中形成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机制加以完善和推广,转化为常效机制坚持下去,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落实。开展“人民调解化纠纷、防范风险促发展”专项调解活动,是今年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认识开展人民调解主题活动的重大意义,把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司法所要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在4月20日前报送县局基层股。
(二)完善机制抓联动。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若干意见》(湘政法〔2011〕9号),加强组织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手段和困难帮扶、评查听证、教育疏导等方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妥善化解信访难题和纠纷积案,努力减少越级上访。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创新宣传手段,扩大宣传效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要广泛宣传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民调解员典型事迹和调解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在活动开展期间,要全面及时地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认真汇总分析,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局基层股。
华容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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