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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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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14-10-14
  • 公开日期:2014-10-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 思想作风动态分析办法
来源:司法局   2014-10-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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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

思想作风动态分析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队伍思想作风动态分析,准确掌握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思想状况,调动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思想作风动态分析是司法干警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关注队伍整体建设与关心干警个人发展相结合,综合分析与典型剖析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主要制度

第三条  一岗双责制度。思想作风动态分析工作在局党组和上级政治部门指导下开展,由政工人事股负责具体实施。实行一岗双责制,各股室、司法所、公证处、法援中心、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思想作风动态分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工人事股长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除负责抓好分管业务工作外,还要负责抓好所分管部门、基层联系点的思想动态分析工作。

第四条  例会制度。全局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思想作风动态分析工作例会。各股室、司法所、公证处、法援中心、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思想作风动态分析工作例会。会议由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政工人事工作的同志主持,参加人员一般包括政工人事部门有关同志、所属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会议内容主要是分析当前干警队伍思想状况,针对当前干警队伍思想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研究部署思想政治工作。会后7个工作日内,向局党组、上级司法行政政治部门提交《干警队伍思想状况分析报告》。

第五条  报告制度。《干警队伍思想状况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干警队伍概况。包括人员数量、政治面貌、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等。

2、当前干警队伍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不良发展趋势,特别是干警思想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常见性、多发性问题。

3、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4、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特别是工作存在的不足或薄弱环节。

5、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6、填写《华容县司法行政干警思想作风状况动态分析表》、《华容县司法行政干警思想作风动态分析工作情况汇总表》。

 

                 第三章  主要方法

第六条  个别谈心

1、定期进行谈心

各股室、司法所、公证处、法援中心、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与本部门的每一名干警谈心一次。

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与所在党支部、基层联系点的每一名干警谈心一次;其他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与所分管部门、基层联系点的每一名干警谈心一次。

2、开展有针对性的谈心

干警遇有以下情况,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应当进行个别谈心。确有必要的,局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也应当进行个别谈心:

开展专题谈心。对新调入、岗位调整、立功受奖、晋级升职、入党前后、退休的干警,谈话重点是宣讲有关政策纪律,引导干警正确对待个人进退流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帮助干警了解新任职务特点和岗位要求,提出希望和建议;对干警作出客观评价,肯定干警成绩,听取他们的想法和有关意见建议。

开展心理健康谈心。对遭遇挫折或家庭困难、变故;合法权益受侵害;人际关系发生矛盾;对新的重大政策、规定产生强烈抵触情绪的干警,谈话重点是深入了解干警的工作、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情况,耐心听取干警的心声和利益诉求,及时帮助调整心态、排解困惑、疏通心结,从思想、工作、生活各方面关心、帮助干警。必要时,可请心理健康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配合。

开展提醒谈心。对被群众投诉;有违纪违规苗头或受到批评、处分的干警,谈话重点是听取干警对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提醒干警认识存在的问题,帮助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正措施,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必要时,谈心对象在谈话后向组织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和整改措施。

3、谈话情况应当有书面或电子记录。

第七条  组织座谈

1、参加人员。全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干警座谈会。参加人员应当包括机关各股室、司法所、公证处、法援中心、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人员。

2、会议内容。了解基层干警对单位发展建设、个人工作、家庭生活、社会事件等真实感受和看法,听取他们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建议。对座谈会上反映的问题可以进行适当的解释、教育或疏导,或于会后开展个别谈心活动。

3、座谈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八条 走访慰问。局党组书记对所在党支部、基层联系点的干警进行走访慰问;其他班子成员定期对所分管部门、基层联系点的干警进行走访慰问。

干警遇有下列情况,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以及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应当进行走访慰问:对重病伤残、在职病故、英勇牺牲、家庭有重大困难或变故的干警及家属进行上门走访慰问;对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连续加班的民警进行岗位走访慰问。

第九条 问卷调查。各单位定期组织对本单位、本系统民警的问卷调查。

第十条 定性、定量分析。各单位要根据个别谈心、组织座谈、走访慰问、问卷调查情况,对干警队伍思想作风状况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为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一条  要将思想作风动态分析工作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绩效评估(目标管理)的范畴,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二条  要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资格。对因思想政治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对司法行政系统不具有政法专项编制身份的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动态分析工作,可由参照本办法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华容县司法局政工人事股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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