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93X/2014-1145507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7-10
  • 公开日期:2014-07-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司法局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来源:司法局   2014-07-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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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司法局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为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机关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第二条  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务信息。  

第三条  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事先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  

(一)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二)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书面回复同意的,发布政务信息。  

(三)书面回复不同意的,与涉及到的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沟通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请县政府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第五条  本制度由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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