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93X/2014-1145500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5-19
  • 公开日期:2014-05-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司法局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来源:司法局   2014-05-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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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司法局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软件资产的管理,维护软件资产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提高软件资产的使用效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的要求,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软件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应当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体系,确保软件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财务室是本单位软件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软件资产管理办法,承担软件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审批管理,并指导、监督我局软件资产的管理工作,对软件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第四条  各股室应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的有关规定,全面使用正版软件,从源头上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行为。

  第五条  更新、购置软件应从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应在全面掌握本部门软件资产情况、工作人员人数、配备各类计算机数以及需要更换和采购的软件数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软件配置计划。

  第六条  采购的商业软件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资料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第七条  采购软件应当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计算机办公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

   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包托授权证书、载体、填妥的登记证饮其他证明文件等,应集中存放和保管。

  第八条  各股室应加强软件资产登记、领剧、维护、保管等内部管理。

  第九条  软件资产处置成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优先整合利用。对于确实无法整合利用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后,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有资产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并及时调整资产账(卡)。

  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资产到期后,应当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第十条  为专项工作开发或配发的软件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失去使用价值且确实无法整合利用的,应当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第十一条  每年结合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对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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