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93X/2014-1145498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5-13
- 公开日期:2014-05-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湖南省华容县公证处首问责任制
湖南省华容县公证处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 公证处提供咨询或办理相关公证事项时实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本处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适用于本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公证人员。公证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
第三条 公证人员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第四条 来访人员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并开具受理单。
第五条 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处的职责,首问接待公证人员应及时受理、办理;若此项公证承办公证员不在,则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公证员。
第六条 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公证处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七条 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单位其他处、科、室的,应将联系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第八条 对当事人提出的咨询问题,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得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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