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93X/2013-1145489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12-20
- 公开日期:2013-12-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促进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稳步、规范发展,根据《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湘司发〔2013〕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紧紧围绕推进社区矫正科学发展,着眼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和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漏管、脱管和再犯罪,为促进全县社会和谐,建设美丽平安华容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机构队伍。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职责,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规定,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相关部门支持,加快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推动在县级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在乡镇(街道)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县司法局通过内部调剂给本级社区矫正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司法所不少于1名社区矫正专干;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用一定数量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同时招募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社区矫正工作者中配有心理咨询师,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工作者参加省厅组织的心理咨询培训,心理咨询师的配备不少于1人。结合社区矫正岗位练兵活动,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教育培训,大力提高队伍素质。
(二)规范工作衔接。按照《刑诉法》和相关规定程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完善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监狱、看守所(以下简称“监所”)等部门的衔接协作机制。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出台的《湖南省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的规定,规范开展适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严格调查、取证等程序,客观、公正进行评估。规范社区矫正交付衔接工作,做好各类法律文书的登记、备案以及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矫正宣告工作。规范落实社区矫正人员清查比对制度。建立并规范落实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所的信息互通制度。
(三)规范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诉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规范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为每个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矫正小组,签订监管责任书。规范社区矫正人员报到、外出请销假和会见、变更居住地审批等制度,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外出期间监管措施。依法执行禁止令。规范实施社区矫正人员行政奖惩和司法奖惩等重要执法行为,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规范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处遇,严防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对已脱管、漏管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根据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和《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规范》,推广运用手机定位管理的方式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规范社区矫正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完整、准确的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落实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要求,规范制作和使用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及簿表。
(四)规范教育帮扶。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制定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教育年度计划;司法所落实集中学习教育内容和时间,积极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分类分段学习教育,对社区矫正人员逐人制定矫正方案,增强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开展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疾病治疗。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社区服务。积极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帮助、扶持社区矫正人员就学、就业以及解决其生活困难。
(五)规范基础保障。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争取支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社区矫正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和改善社区矫正专用办公场所,配备基本办公设施。建立社区矫正管理、教育和服务基地(或社区矫正中心)。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和移动定位系统。配备社区矫正执法车辆等基本执法装备。规范社区矫正公布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执法和政务公开。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1日至7月25日)。县司法局根据省厅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进行全面部署。各县乡司法所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支持。同时,要组织所属人员学习实施方案,明确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为扎实有效的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思想基础。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7月26日至11月30日)。各司法所要按照《湖南省社区矫正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的要求,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树立样板,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年初各司法所上报情况,东山司法所、幸福司法所、三封寺司法所为2013年度社区矫正规范化示范创建单位。
第三阶段:督查考评(12月1日至12月31日)。县局将对各司法所社区矫正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及规范化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考评,推广经验,适当时候召开全县创建社区矫正规范化示范单位现场推进会。
四、几点要求
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是有效施行法律法规、推进社区矫正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和工作水平的内在要求,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社区矫正工作及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司法所要向党委、政府汇报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的方案,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为保障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有序开展,县司法局成立县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局长夏金华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黎锡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志刚、陈浩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志刚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经常分析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形势,研究解决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建立工作联系点,树立样板,以点带面;要加大对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的督导力度,将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成果纳入社区矫正工作年度考评内容,推动工作开展。
(二)狠抓落实。各司法所要认真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和《社区矫正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熟悉掌握创建规范内容、标准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任务分工、重点内容、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要着眼实效,开拓创新,不断完善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通过教育培训、现场观摩、样板示范等方式扎实推进工作。
(三)抓好宣传。各司法所要借助当地主流媒体,结合《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实施,积极宣传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工作,特别是要宣传示范创建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先进经验,县局也将视情况进行宣传推介。要扩大社会影响,树立社区矫正机构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营造有利于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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