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93X/2013-1145478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7-01
- 公开日期:2013-07-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一、责任单位
法规股。
二、权利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法律援助条例》;3、《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4、《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6、《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7、《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8、《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9、《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10、《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11、《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12、《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13、《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14、《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
三、职责范围
通过举报、检查等方式,发现案件,依法依规对所辖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
所、律师等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四、办理时限
1、尚不够行政处罚,能及时教育、调解好的,当天办结;
2、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一般7天内办结;
3、适用一般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一般在30天内办结。
五、办理程序(流程图)
六、风险点表现形式
风险一:执法人员不懂法,错误执法;
风险二:执法人员徇私情,有法不依;
风险三:执法人员偷懒懈怠,执法不严;
风险四:执法人员贪图私利,滥用自由裁量权;
风险五:调查人员不懂调查方法,查无实据而销案。
七、防范措施
1、选派有能力、懂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到执法岗位;
2、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3、调查取证,必须两人以上;
4、分析、处理案件,必须集体研究;
5、严格审批程序;
6、承办人员必须认真、细致、极端地负责;
7、加强监督管理机制。
八、联系方式
咨询监督电话: 法规股 0730-310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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