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93X/2013-1145477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6-28
  • 公开日期:2013-06-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法律援助受援人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司法局   2013-06-28 00:00
浏览量:1 | | | |

受援人享有下列权利:

1、免交法律服务费用;

2、可以向案件办理机关申请援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诉讼费神、仲裁费等费用;

3、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进展情况;

4、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援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及相关情况;

2、提供有关证明和证据材料;

3、协助法律援助人员调查案件事实;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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