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93X/2013-1145477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6-28
- 公开日期:2013-06-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法律援助受援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援人享有下列权利:
1、免交法律服务费用;
2、可以向案件办理机关申请援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诉讼费神、仲裁费等费用;
3、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进展情况;
4、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援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及相关情况;
2、提供有关证明和证据材料;
3、协助法律援助人员调查案件事实;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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