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93X/2012-1145466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11-13
- 公开日期:2012-11-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湖南省华容县公证处责任追究制
为确保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纷争,减少诉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公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不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摒弃想当然、侥幸心态,始终坚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因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办理的不能产生应有效力的公证属错证;公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办理的公证属假证。因办理错假证,给国家、当事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造成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承办人对所办的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审批人对审批的公证事项的合法性负责;因承办人的过错出现错证或假证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因审批人的过错出现错证假证的或该批示的不批示、不该批示的乱批示的,由审批人承担责任。
3、因承办人的原因年度出现一起错证或假证的,扣除当年奖金30%,年度累计出现二次错证或假证的,属聘用公证员的,扣除全年奖金,情节严重的,立即予以解聘;属在职公证员的,收回公证员执业证,停止办证六个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
4、审批人员与承办人员共同出具错证或假证的,扣除责任人的全部奖金,取消审批人的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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