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5765721591/2021-1859488
- 发布机构:县统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9-28
- 公开日期:2021-09-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有关单位、联网直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统计机构主体责任,持续保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的统计执法监督合力,按照《岳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岳统办发〔2021〕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和承担统计职能的事业单位、开发区、工业园等相关单位;
(二)联网直报企业(单位);
(三)根据工作需要检查的其他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统计机构设置及统计人员配备情况,统计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保密情况;
(三)统计报表、联网直报上报情况;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情况;
(四)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五)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六)是否存在妨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检查时间
2021年10月份。《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直接送达抽查企业。
四、检查方式
(一)重点检查
1.对市局批转、局股室提供违法线索、群众举报、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2.对统计数据波动异常、存在问题突出的行业和部门进行重点检查;
3.对有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现象的进行重点检查;
4.对统计队伍不健全的进行重点检查;
5.对有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进行重点检查。
(二)“双随机”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全县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应主动向县统计局政策法规股报告。县统计局执法人员根据《华容县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联合市局执法监督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进行常规性的统计执法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统计执法人员在检查、办案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二)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县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协助县统计局进行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执法检查涉及到委办局二级单位的,由各委办局将此文转发至所属二级单位。
(三)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供统计执法检查必备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抵制检查,并按照检查内容准备好各类相关资料,主动与县统计局政策法规股联系,便于确定具体检查时间。
联系人:龚**,联系电话:0730-4168882。
附件:1.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2.2021年度华容县执法检查单位数量
华容县统计局
2021年9月28日
附件1 |
|
|
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
||
序号 |
专业 |
重点指标 |
1 |
规上工业 |
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 |
2 |
固定资产投资 |
本年完成投资 |
3 |
限上批发零售业 |
商品销售额 |
4 |
限上住宿餐饮业 |
营业额 |
5 |
建筑业 |
建筑业总产值 |
6 |
房地产业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7 |
规上服务业 |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营业收入、本年折旧、营业利润 |
8 |
能源 |
煤炭消费量合计、电力消费合计等主要能源消费量指标 |
9 |
劳动工资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
10 |
企业研发 |
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
附件2
2021年度华容县执法检查单位数量
序号 |
执法机构 |
2021年度检查单位数量 |
|||||
合计 |
其中: 工业 |
其中: 投资 |
其中: 贸易 |
其中: 劳动工资 |
其中: 服务业 |
||
1 |
市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
5 |
1 |
1 |
1 |
1 |
1 |
2 |
市县联合执法 |
8 |
2 |
3 |
2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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