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5765721591/2021-1830733
- 发布机构:县统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4-01
- 公开日期:2021-04-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统发〔2021〕2号
机关各股室、中心、队: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保障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保障统计调查对象独立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全面做好统计督察准备工作。现就做好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全面清理的重要意义
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紧扣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统计法治监督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维护统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016年,国家统计局下发《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国统字〔2016〕18号);2019年,省政府下发《关于明确界定省政府以及部门文件中统计部门职能职责的通知》(湘政办函〔2019〕54号);2018年,省统计局下发《关于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湘统〔2018〕45号)和《关于做好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湘统〔2021〕13号),要求全省各地坚决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2020年,市、县统计局又开展了“五查五看”专项行动对标要求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主动做好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推动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二、紧扣主要内容,确保此次全面覆盖到位
(一)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
主要包括:将统计局作为完成本地区某些指标总额、增速、位次目标的责任单位(包括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单位等),这些指标主要包括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单位增加值能耗、环境满意度、招商引资,以及其他指标。
(二)全面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数据的文件和做法
主要包括:本地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计机构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的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以工作考核等方式迫使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填报不实数据;调查对象报送数据必须经过当地发改、经贸、工信、建设等部门审核同意;其他可能导致干预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报送真实统计数据的文件和做法。
(三)全面清理纠正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的文件和做法
主要包括:统计机构为企业自身争取有关优惠政策、申报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龙头企业和取得各种资格提供证明的文件和做法。
三、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行动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推动县委县政府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对清理发现的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依法予以废止。
(二)认真组织,及时报送。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汇总清理情况,做好清理台账,于5月15前向市统计局上报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全面清查纠正情况的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开展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对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处理结果。
(三)举一反三,全面整改。以此次文件清理工作为契机,全面排查干预统计调查对象独立报送数据的不当做法,深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体制机制,努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浓厚氛围。
华容县统计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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