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5765721591/2014-1145394
- 发布机构:统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9-28
- 公开日期:2014-09-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统字〔2014〕24号
关于印发《城镇化率等三项指标
考评计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城镇化率等三项指标考评计分办法》已经县考评办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9月25日
华容县城镇化率等三项指标考评计分办法
根据中共华容县委、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华发〔2014〕7号)通知精神,我局负责考核乡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考评的三项指标具体为:城镇化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现就2014年度各乡镇城镇化率等三项指标考评办法如下:
一、关于“城镇化率”考评计分办法
(一)数据采集依据:各乡镇派出所提供当年期末本乡镇城镇常住人口数和常住人口总数。计算公式为:
城镇化率=城镇常住人口/常住人口总数*100%
(二)计分标准(总分6分)
1、数据质量(2分):按数据质量差错率为依据评分。差错率在5%以内,计满分;差错率在5%以上每多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2、实现程度(4分):按一、二类乡镇分别考核各乡镇:
一类:城镇化及工业化重点乡镇(11个):城关镇、东山镇、插旗镇、注滋口镇、胜峰乡、三封寺镇、操军镇、万庾镇、护城乡、工业集中区、田家湖生态新区管委会。
一类乡镇城镇化率增幅达13.0%,计3.5分,每高于或低于0.1个百分点,加减0.1分,加减分最多不超过0.5分。
二类:现代农业发展重点乡镇(11个):北景港镇、治河渡镇、团洲乡、终南乡、南山乡、鲇鱼须镇、宋家嘴镇、新河乡、幸福乡、梅田湖镇、新建乡。
二类乡镇城镇化率增幅达11.0%,计3.5分,每高于或低于0.1个百分点,加减0.1分,加减分最多不超过0.5分。
二、关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考评计分办法
(一)数据采集依据:一是对已设有城镇居民住户调查点的乡镇,其数据按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为准;二是对没有设城镇居民住户调查点的乡镇,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县统计局指导下,测算出2013年基础数据。
(二)计分标准(总分8分)
1、数据质量(3分):县统计局对各乡镇数据质量进行抽样评估,按数据质量差错率为依据评分。差错率在5%以内,计满分;差错率在5%以上每多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2、实现程度(5分):按一、二类乡镇分别考核各乡镇:
一类:城镇化及工业化重点乡镇(11个):城关镇、东山镇、插旗镇、注滋口镇、胜峰乡、三封寺镇、操军镇、万庾镇、护城乡、工业集中区、田家湖生态新区管委会。
一类乡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增幅达14%,计4.5分,每高于或低于0.1个百分点,加减0.1分,加减分最多不超过0.5分。
二类:现代农业发展重点乡镇(11个):北景港镇、治河渡镇、团洲乡、终南乡、南山乡、鲇鱼须镇、宋家嘴镇、新河乡、幸福乡、梅田湖镇、新建乡。
二类乡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增幅达12%,计4.5分,每高于或低于0.1个百分点,加减0.1分,加减分最多不超过0.5分。
三、关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考评计分办法
(一)数据采集依据:一是对已设有农村居民住户调查点的乡镇,其数据按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为准;二是对没有设农村居民住户调查点的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各乡镇上报2013年年报数据作为考评计分依据。
(二)计分标准(总分8分)
1、数据质量(3分):县统计局对各乡镇数据质量进行抽样评估,按数据质量差错率为依据评分。差错率在5%以内,计满分;差错率在5%以上每多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2、实现程度(5分):按一、二类乡镇分别考核各乡镇:
一类:城镇化及工业化重点乡镇(11个):城关镇、东山镇、插旗镇、注滋口镇、胜峰乡、三封寺镇、操军镇、万庾镇、护城乡、工业集中区、田家湖生态新区管委会。
一类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增幅达10%,计4.5分,每高于或低于0.1个百分点,加减0.1分,加减分最多不超过0.5分。
二类:现代农业发展重点乡镇(11个):北景港镇、治河渡镇、团洲乡、终南乡、南山乡、鲇鱼须镇、宋家嘴镇、新河乡、幸福乡、梅田湖镇、新建乡。
二类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增幅达13%,计4.5分,每高于或低于0.1个百分点,加减0.1分,加减分最多不超过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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