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5765721591/2021-1886624
- 发布机构:县统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4-29
- 公开日期:2021-04-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县统计局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湖南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 推进健康华容建设,巩固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控烟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推进我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提高机关干部职工控烟意识,全面落实无烟机关的管理考核机制,推动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为目标,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以文明单位创建为载体,积极开展全局控制吸烟活动。切实加强办公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管理,推动无烟机关创建,养成文明健康生活习惯,逐步降低吸烟率和吸烟量,提高机关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城市文明形象。
二、工作目标
无烟党政机关创建不仅有利于营造清新的工作环境保护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而且是向社会展示党政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创建,逐步形成全民控烟、戒烟的良好氛围,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力争到2021年底前,成功创建统计局无烟党政机关。
三、创建标准
依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附件1)、《无烟党政机关标准》(附件2)逐一对照,全力开展创建工作。
四、领导小组
为保障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华容县统计局创建无烟机关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李铭涛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魏建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建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勇 党组成员
杨颖芳 总统计师
成 员:龚亚梅 政策法规股股长
柴 爽 投贸社服农业股股长
姜 蔚 综合核算股股长
谢 芹 统计调查队队长
严 茜 民调中心主任
袁 安 信息中心主任兼普查中心主任
邱盛芳 党建办主任兼统计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龚亚梅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工作的对接、联系、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五、责任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制定华容县统计局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无烟党政机关标准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工作计划等,负责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发掘无烟党政机关经验做法推广宣传。利用世界无烟日等卫生健康主题日,围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重点工作持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将创建无烟单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禁烟工作纳入单位本单位干部职工工作考核的内容。
(二)领导小组成员作为创建无烟机关的具体人员,需协助办公室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活动。
六、实施步骤
共分五个阶段:
(一)活动准备阶段(4月1日-4月30日)
根据《统计局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无烟宣传教育工作,对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要求,全面启动我局无烟机关创建工作,成立无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无烟机关建设管理制度及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与吸烟干部签订《机关工作场所禁烟责任书》。
(二)无烟实施阶段(5月1日-8月30日)
对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附件1)在相关场所及区域设置禁烟标识,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创建无烟单位工作氛围。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加强单位干部职工的控烟教育与培训,提高控烟劝烟能力。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9月30日)
落实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并进行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持续做好本单位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认真整理创建无烟党政机关相关资料,在9月30日向县爱卫办进行申报评审。
(四)考核评估阶段(10月1日-11月15日)
配合县爱卫办对照《无烟党政机关评分表》对我局创建工作进行评估打分。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章立制,长效管理。明确办公场所均为禁止吸烟的场所和范围,设置禁烟标识。不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志愿者劝导活动,确保控烟措施落实到位,狠抓控烟工作的长效管理。按要求公开控烟监督电话:0730-4168886,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做好来电接洽处理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形成合力。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开展本单位无烟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和宣传栏,广泛开展无烟公益宣传和控烟健康知识宣传。根据阶段目标不同,有针对性改变宣传的内容和方法,让广大干部职工高度关注和充分认识吸烟的社会危害性,主动配合开展戒烟、控烟工作。
(三)监督检查,巩固成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力配合文明办和爱卫办负责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承担创建工作的对接、联系、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附件1
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
―、党政机关概念
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 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二、无烟党政机关基本要求
1.制定无烟机关建设管理制度;
2.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若有室外吸烟区应当规范设置;
3.机关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
4.机关无烟草赞助。
三、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流程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2.制定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管理规定;
3.广泛张贴或摆放禁烟标识,规范设置室外吸烟区;
4.启动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并通报全体干部职工;
5.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维护无烟环境;
6.开展自我评估,达标后可向辖区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申请验收评估。
附件2
无烟党政机关标准
(一)成立创建无烟政府机关工作机构,将无烟政府机关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
1.本机关有职责明确的控烟领导小组;
2.各部门有职责明确的控烟工作负责人;
3.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关的工作计划,并有资金保障;
4.本机关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在办公区吸烟。
(二)制定创建无烟环境工作计划及控烟考评制度
1.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2.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和控烟考评奖惩记录。
(三)所有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1.无人吸烟、无烟头、无烟味;
2.建筑物入口处有明确的禁止吸烟提示;
3.楼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无烟具;
4.室外可设吸烟区,且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有明显的引导标识。
(四)有控烟监督和巡查,及时制止并劝阻违规吸烟行为
1.机关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2.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3.有控烟监督和巡查相关工作记录及值班表。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戒烟宣传教育和服务
1.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控烟宣传材料;
2.有配合创建无烟环境的宣传内容。
(六)机关职工履行劝阻吸烟行为的责任和义务
1.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 培训等记录;
2.有劝阻工作相关记录和相关制度。
(七)有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的措施或活动
1.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
2.对员工提供戒烟帮助。
(八)单位辖区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无烟草赞助与促销活动
1.机关内禁止烟草广告、赞助和促销;
2.商店、食堂和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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