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5765721591/2021-1886603
  • 发布机构:县统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0-28
  • 公开日期:2021-10-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化肥用量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来源:统计局   2021-10-28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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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体现我县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2021年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计范围

包括各全县所属的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军委系统的农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二、统计方式

各地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收集数据,运用全面统计调查、利用部门统计资料等多种方法进行统计。

三、报送流程及要求

(一)起报单位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起报单位为村(居)委会。

(二)报送流程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统计机构报表,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对村(居)委会统计报表汇总审核无误后上报县统计局,县统计局审核如有问题,向下逐级反馈核实。

(三)报送要求

上报原始纸质和扫描的统计报表必须有填表人签字--统计负责人审签--单位负责人审签--注明报送日期—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四、数据质量

(一)建立农业重要指标面积产量抽样(典型)调查制度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前,建议乡镇(街道)开展油料、蔬菜及食用菌、棉花、瓜果类等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抽样调查,抽选5-10户一般农户或种植大户、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单位进行调查,其趋势等情况作为经济作物数据分析审核评估上报的参考依据。

(二)报表数据审核

报表上报前需认真对各指标数据进行增减幅、趋势、逻辑关系、乡与村合计数对比情况等进行仔细审核,避免数据出现不切合实际和逻辑错误的情况。

(三)召开评估会议

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在上报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时,须组织熟悉情况的村(居)干部、驻村干部及相关站所人员召开评估分析座谈会,对本乡镇(街道)各项统计数据进行评估分析认定,并保存好评估分析座谈记录。

五、数据发布

(一)上报数据发布

乡镇(街道)上报的各项数据,在县统计局未审定反馈前一律不得对外发布使用。确因特殊情况内部需要使用相关数据时,必须冠以“预计”二字。

(二)核定数据发布

经县统计局审核认定后的数据,由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统一对外提供,不得数出多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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