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5765721591/2019-1513653
- 发布机构:县统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5-09
- 公开日期:2019-05-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 推进机关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打造学习型、节约型、效能型机关,树立统计机关良好形象,不断提升统计工作服务质效,保证统计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相关法律及规章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
第一条 机关工作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局党组会议是机关行政决策的最高层次,是实行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第二条 机关管理实行分线负责、层级管理的方式。分管负责人对局党组集体和局长负责,分线股室对分管负责人负责。
第三条 凡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条 局党组会议形成的决定、议定的事项由分线负责人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涉及的股室具体落实,办公室进行督办。
第二章 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第五条 中心理论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定在每月第一个星期一,每月集中学习一次;
2、学习重点。为《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意见》的年度学习内容,中央、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3、学习人员。局中心学习小组成员;
4、牵头组织。学习活动由宣传线具体负责组织。
第六条 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集中学习;
2、学习内容。为政治理论、统计业务知识和其他学习;
3、参与对象。局全体干部职工;
4、牵头组织。学习活动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
5、学习要求。机关在岗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保证学习时间,要认真作好学习笔记,每半年度写一篇心得体会,由办公室组织评比奖励。
第三章 考勤及上班制度
第七条 考勤制度
1、一天打卡两次,分上午打卡和下午打卡;
2、打卡时间为:夏季时,上午8:15、下午3:15之前;冬季时,上午8:15、下午2:45之前;
3、确因事不能打卡的,向值班负责人说明情况后,由值班负责人安排办公室(或值班室)进行登记;
4、由办公室负责考勤情况的统计、公布工作;
5、全年无故缺打卡12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6、严格请销假规定。干部职工请假1天的,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值班室备案;请假2天(含)以上的需经局长同意,班子成员请假需经局长批准;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12天(事假超过12天,每超过一天从绩效奖中扣除200元)。
第八条 上班制度
1、上班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起至9月30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上班规定。工作时间须集中精力、专心工作,只能办理与工作有关的事情。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看视频、炒股票,随意串岗、扎堆聊天、干私活;严禁妄发言论,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党组会议
1、会议时间。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2、召集人。由党组书记、局长召集;
3、参与对象。党组成员参加;
4、会议内容。主要议事内容为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研究落实上级交办的工作;研究决定全局工作举措及重要事项;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工作处置方案;
5、记录人。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第十条 局务会议
1、会议时间。不定期召开;
2、召集人。局务会议由局长负责召集;
3、参与对象。班子成员,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各股、室、中心、队负责人参加;
4、会议议题。贯彻落实党组会议精神;讨论决定分线负责人、各股、室、中心、队请示解决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其他重要工作;
5、工作要求。局务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主任向负责人、各股、室、中心、队征集,由局长确定议题后,于会前告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提前搞好调研,认真作好发言准备。
第十一条 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主要内容是组织学习,对本月工作小结、对下月工作进行安排。
第十二条 业务工作会议。各线必须按照年初工作方案,报请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召开,并由分线负责人落实。
第五章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文书、档案管理
1、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安排1名办公室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2、档案查阅权限。严格档案保密制度,上级来文、资料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传达、阅读,不准利用工作职权,随意调阅泄漏文书档案内容;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无权查阅、调取本单位档案,所有数据不经批准,不得外泄。
3、档案收集上报时间。各股室每年5月底前将本股室档案上报至办公室,办公室每年5月要集中整理全局档案;
4、档案上报工作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保存或处理本股室档案。
5、办文程序。所有行文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所有文件须由办公室拟文,经分线负责人审批后,由局长统一签发。
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执行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杜绝一切不合规、不合理、超标准开支。所有开支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1、用车管理。所有下乡用车,须由分线负责人申报,值班负责人统一调度安排,按政策标准执行。所有出差、下乡必须有通知或方案,并经局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2、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所有经费报销严格遵循“谁经手,谁负责”、“一事一报,一月一结”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所有开支项目,必须事前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列支;开支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列支;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票据,必须由局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入帐。财务人员严把入帐手续关,所有不合规票据坚决杜绝入帐。
3、采购办公用品须由财务室统一采购、分发。资料打印由办公室定点集中打印,经办人签字,由办公室统一经办、结算。
第七章 微机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全局所有计算机按专业定机到人,各专业负责管理好指定的微机,全局计算机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
1、全局各专业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维护、保养以及耗材的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各股、室、中心、队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需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维修。
2、各专业负责人要精心管理计算机,因管理不善,出现机器烧损、程序紊乱、数据丢失,由个人负责并处理好。
第八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印章管理制度
1、印章保管人。局机关印章由值班负责人负责保管;
2、印章使用规定。所有制发文件、审批服务等须经局长签发或批准后盖章,其他盖章需经值班负责人批准;
3、印章登记。所有盖章事项需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
4、印章管理要求。未经局长和值班负责人批准不准将印章私自外带使用。
第九章 统计局业务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职责任务
1、县统计局主管本辖区统计业务工作,按照统计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的要求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搜集、整理和上报辖区内社会经济基本统计资料和其他信息资料,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2、组织辖区基本单位调查,管理辖区基本单位名录库。
3、负责辖区内各行业全面统计调查工作。
4、负责辖区内各行业抽样调查工作。
5、承担上级部署的各项普查、专项调查和重点调查任务。
6、为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7、组织指导和协调本辖区内的统计培训及其他各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第十八条 数据采集制度
1、按照统计调查制度(方案)规定的时间、范围、要求认真采集数据,做好接受调查表或数据的登记与记录,上报及时准确。
2、调查对象上报的调查表填写工整、清晰,统计指标填写完整,纸质调查表必须有填表人、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统计工作人员不得代替调查对象填写或更改统计数据。对于缺报、迟报的调查单位,应进行批评教育,发报表催报单,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立案查处。
第十九条 数据处理制度
1、向上级部门报送的统计数据,要与台帐或基层报表数据相衔接,保持数据的连续性,若发现不一致,应进行调查核实。不经过核实或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统计数据失真,责令重新核实,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
2、向县委、县政府提供的统计数据,必须经分管负责人或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供,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提供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影响的,责令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对外或对县内有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必须是已经定案或经过评估认定的。属于统计业务范围内的,应当如实提供,对不属于统计业务范围内的,应当说明原因,对拒绝提供又不能说明原因或提供虚假统计数据对外界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
4、对单位报送的基础数据,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报送单位反馈,并要求其说明原因、进行复核或修正,若明知报送数据质量有问题而放任自流的,追究承办人员责任。
5、各专业人员对初步汇总后的调查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后报请分管负责人审核。
6、分管负责人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统计人员对分管负责人强令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依照统计法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 统计数据上报、发布和管理制度
1、统计数据上报按统计调查方案和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范围、方式上报资料,保证数据完整、准确。
2、定期发布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统计信息。主要统计数据必须经局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对外发布。
3、每年定期发布《统计公报》。
4、建立完善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各专业人员对统计调查取得的原始资料、统计台账,经过整理汇总的综合资料、统计报告、重要文件及其他保存价值的资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标准进行规范化装订、归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1、统计数据质量采取分级签字负责制。对上报县统计局的报表,基层统计人员对数据认真校对审核,并由报表统计员确认签字以示负责;局内各专业负责人员对各自分管专业的数据审核把关,上报市局前对数据质量签字确认;局内分管专业领导或局领导对所列示的数据进行逐一核对确认,并进行签字后报送市局,确认后的数据统计人员禁止修改。
2、报表质量出现问题,各专业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业务和技术培训制度
1、各项培训会议,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记录,必要时有试题并备案。
2、统计人员不定期对报表单位统计员、街道统计助理进行业务指导和软硬件技术培训,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统计服务制度
1强化统计监测预警。充分运用统计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通过健全经济动态报告制(每月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我县主要经济指标的预测数或数据反馈数)、定期发布统计信息、每年编纂统计年鉴等方式,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及时预警,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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