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5765721591/2021-1886626
- 发布机构:县统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4-12
- 公开日期:2021-04-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机关各股、室、队、中心:
为全面落实中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提振局机关干部精气神,汇聚正能量,突出局领导率先垂范,激励全体干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营造勇创“三创三先三专”的浓厚氛围,促进新时代全县统计工作再创新局面,助推全县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全市领先,全省争先,全面创先”目标和“六个作表率”要求,激励统计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专注事业,专心服务,专业统计”工作理念,切实搞好本职工作,认真做好省市对县、县委县政府对局年度综合考评,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供可靠依据。
二、考核对象
局全体在岗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一)机关制度执行情况(35分)
1、考勤纪律(10分)。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由局领导抽查在岗情况,未签到、迟到或早退1次扣0.5分,无故旷工1次扣2分。出差、外出办公事的直接向办公室负责同志报备;事假、病假2天及以下的,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并向办公室报备;2天以上或休年、产假的,由局主要领导书面审批后,将请假条交至办公室存档。否则,不足半天的,视为迟到,满半天及以上的,视为旷工。
2、工作纪律(10分)。工作时间擅自离岗、未告知去向、玩游戏等违反工作纪律的每次扣1分;全年因个人原因被纪委(监委)通报、曝光处理的,或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绩效考核奖,由此造成其他人员损失的,由其承担主要责任。
3、学习纪律(10分)。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民主生活会等活动的每人每次扣1分。各类笔记重要内容记录不全的,或过于简略的,每次每种情况分别扣0.5分。
4、活动纪律(5分)。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每人每次扣1分。
(二)统计工作(50分,结合局分工文件)
1、专业人员业务基础工作(20分)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方案,报表收集率或联网直报率达100%的记3分。在不定期统计基础工作检查中(含上级检查),报表收集率或报送率低于90%的每专业每次扣1分。
(2)严格执行报表评估审核制度,按时向上级统计部门报送报表,上报数据无差错的记8分。凡上报统计报表未严格执行报表评估审核制度的一次扣1分;因专业自身原因报表迟报一次扣1分;报表有差错,发现一笔扣1分;因专业自身原因迟报或报表数据严重错误,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约谈的每次扣5分。
(3)统计专业基础工作扎实,电子台帐、统计专业档案资料齐全、整理规范的记5分。在不定期统计基础工作检查中,专业电子台帐未录或录入不齐全每专业每次扣1分,检查后5日内未补齐的加倍扣分;本专业上年度档案于次年3月底前整理好后交办公室存档。专业资料不全的每项扣0.5分,未按时清理、移交的扣1分,不清理不移交的扣2分。移交后,仍需要相关股室或者专业人员配合的,必须积极配合,否则扣2分。
(4)专业人员按要求及时向综合专业或办公室提供所需数据、材料或资料的记4分。专业不配合的,每次扣1分;不按要求提供材料、资料或数据出现严重错误的,每次扣2分。
专业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及时完成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记20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每次扣1分,出现较大工作失误的每次扣2分。
2、综合性政务工作(30分)
(1)业务培训(4分)。
按要求参加或组织县级及以上各类统计会议和业务培训(2分)。未请假每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扣0.5分,扣完为止;按业务工作方案组织业务培训或召开业务布置统计工作会2次以上(2分)。应举办而未办的,每少一次扣1分。
(2)脱贫攻坚工作(9分)。结对帮扶干部按照要求走访贫困户3分;帮扶手册记录达标3分;帮扶贫困户有明显成效的3分。
(3)乡村振兴工作(3分)。结对帮扶干部按照要求走访贫因户1分;帮扶手册记录达标1分;帮扶贫困户有明显成效的1分。
(4)创文、巩卫和值班值守工作(3分)。做好每次迎检前卫生打扫情况,缺一次酌情扣分;按要求值勤站岗,缺一次记录酌情扣分。
(5)统计信息报道、调研分析、比赛(8分,结合局信息报道、统计分析文件)。
信息类:被统计局内外网采用信息的,市级记0.3分/篇,省级记0.5分/篇,国家级记1分/篇。
分析调研类:被统计局内外网采用统计分析的,市级记1分/篇,省级记2分/篇,国家级记3分/篇;被市委、市政府等市级以上媒体刊物采用的,记2分/篇;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湖南日报》等有关媒体刊物或国家部委办媒体刊物等省部级以上媒体刊物采用的,记3分/篇。
比赛类:在全省党委系统、政府系统、统计系统调研文章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记2分/篇、1.5分/篇、1分/篇,在省其他部门组织的调研文章评比中获奖的,记1.5分/篇;在全市党委系统、政府系统、统计系统调研文章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记1.5分/篇、1分/篇、0.5分/篇;在全县党委系统、政府系统调研文章评比中获一、二等奖的,分别记1分/篇、0.5分/篇。
(6)其他中心工作(3分)。具体工作执行时按分值操作。
(三)局领导评价(15分)
1.局分管领导评分(5分)。根据局分管领导对其工作评价意见,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分别加5分、4分、3分、0分。
2.局主要领导评分(10分)。根据局主要领导对其工作评价意见,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分别加10分、8分、6分、0分。
(四)加减分事项(加减分最高不超过20分)
1.统计执法检查、验收(3分)。凡被市级及以上业务部门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日常统计工作检查验收的,资料齐全,数据准确,检查合格的,加3分,工作出现错误,影响全县整体工作结果的,扣3分。
2.新增统计任务(2分)。凡被上级业务部门抽中新增非常规性统计调查任务的,在规定时限内按质按量完成,资料齐全,数据准确,并检查合格的加2分,工作出现错误,影响全县整体工作结果的,扣2分。
3.七人普工作(5分)。按照全县工作部署开展普查,在规定时限内做好各项工作,并及时上报市统计局,经市级验收合格的,加5分;若被省级以上普查机构抽查验收合格,再加5分;工作出现错误,影响全县整体工作的,扣5分,并进行通报批评。
4.单项工作获表彰(5分)。获国家级、省、市、县级先进个人表彰的,当年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因负责工作优秀,局获国家、省、市、县先进集体表彰的,依次加4分、3分、2分、1分。
5.培育“四上”(2分)。引进了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限上商贸业的,加2分。
6.招商(2分)。每提供一条有效招商信息的,加2分。
7.创新特色(3分)。创造性开展一些有特色、有成效的工作,并将工作经验总结上报或在一定范围推广的,加3分。
8.其他工作(5分)。
四、考核组织领导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成立局考核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下设考核办,分管负责人任考核办主任。考核办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由局党组最终确定。
五、考评时间
考评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1月30日。
六、组织实施和考评办法
1.11月30日前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未按时报送的作自动放弃处理),送交局考核办。考核得分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报县统计局党组、班子会审定,评选出年度“最美华容统计人”,奖励并优先推荐提拔、重用。
2.得分低于60分的,将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下,取消年度绩效考核奖。
3.如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评先评优:
(1)局领导评鉴意见为不合格;
(2)全年信息或分析未被采用2篇;
(3)县级以上工作检查(抽查)不合格;
(4)考评得分60分以下;
(5)工作开展差,受到省、市、县批评;
(6)犯有其他重大错误。
七、本办法由县统计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华容县统计局 2021年5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