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5765721591/2019-1484398
- 发布机构:县统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3-05
- 公开日期:2019-03-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乡镇、田家湖生态园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登记十不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华容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
附件:
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普查登记十不得”》的通知
湘经普办〔2019〕6号
各市州经普办: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精神,为切实抓好普查登记环节的数据质量,现将《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登记十不得”》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
附件
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普查登记十不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规定,为确保普查登记质量,全省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准则:
一、不得违规界定普查对象。不得违反普查方案规定,错误界定单位类型,随意确定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不得虚构编造普查对象,将不符合条件的内部工会、农家书屋、村妇委会、乡村教学点等确定为普查对象。
二、不得违规采集普查数据。一套表单位,由普查对象在联网直报平台填报;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由普查员上门使用PAD现场录入普查数据。不得随意变更采集方式,不得以电话、邮寄、QQ、微信等方式代替上门核实。
三、不得交叉使用PAD。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台PAD,确保各普查小区PAD独立使用,普查小区之间PAD不得交叉使用,不得在省经普办规定时间以前自行注销。
四、不得未经调用普查底册直接新增。登记前须在普查底册查找相关普查对象的信息。如果找到,则调用底册信息核实修改;如果找不到,则新增。被抽中的交通个体运输户按实际所在地登记。只有在样本普查小区内新发现的个体经营户才能新增。
五、不得代填代报。一套表调查单位须由企业独立填写和上报,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须由普查对象在PAD中签名确认,任何人不得代替。
六、不得擅自修改普查对象的资料。发现普查对象报送数据明显不符合实际时,须指出错误耐心解释指标含义并要求普查对象如实填报,但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得擅自修改普查对象的数据。
七、不得压数不报。普查员采集的数据必须即时上报,坚持即录即审、即审即报,不得积压。
八、不得拖延不审。普查机构对普查员上报的数据,须每日完成审核,不得拖延。审核发现的错误,须及时返回,一套表调查单位由普查对象自行修改,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由普查员核实修改后及时上报。
九、不得无计划开展普查登记工作。普查机构和普查员须科学制定普查登记的月计划、周计划和日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推进登记工作,上级普查机构对下级普查机构、基层普查机构对普查员要经常性督促,保证计划落实。
十、不得放松对普查员的管理和培训。普查机构对普查员要有组织、有管理、有培训。杜绝出现普查员不上门、不解释、不友善、不留联系方式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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