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5765721591/2018-1455997
- 发布机构:统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12-14
- 公开日期:2018-12-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18年机关干部职工综合绩效考核办法
为切实强化机关干部职工管理,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素质,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机关干部综合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华容县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办法华发[201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机构
机关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日常考核办公室,由值班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日常考核事务。
二、考核的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度相结合,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结果与奖金直接挂钩的原则。
四、考核对象
全体干部职工。
五、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采取扣分、加分的办法进行具体操作。
1、工作履职(30分)
(1)积极参加机关集中活动,每缺一次扣1分;
(2)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按时上交工作总结、工作规划,每缺一次扣1分;
(3)积极完成各项考核工作目标任务,并争先创优。完未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目标任务的,扣10分;获得县级以上奖励的,采取加分制,获得省局、省国调队考核第一名加8分、第二名加7分、第三名加6分,获得市局、市队考核第一名加7分、第二名加6分、第三名加5分;获得县先进单位或一类单位的项目相关人员加分记7分;各项奖励得分不得超过10分。
(4)积极撰写统计分析文章和工作信息。统计分析、统计信息、工作动态数量实行加分制,统计分析每篇2分,信息1分,加分不得超过10分。
(5)其它项目:个人工作创新创优成效显著,在全国、省会议上作专题交流,工作经验或举措被国家级、省级媒体或内刊正面宣传报道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分(以会议通知和媒体材料为准);在县政府重点工作推进中成绩突出或其他突出贡献的,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后加1-2分。
对没有专业、没有考核项目的干部职工计平均分。
2、作风建设(10分)。(1)上下班按时考勤,每迟到或者早退一次,扣1分;(2)上班守纪,不得炒股、玩游戏,每发现一次扣1分;(3)服务群众热情,对服务群众态度不好,不细心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4)被上级部门查处的扣10分,并按县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3、党风廉政行风(30分)。党风方面(10分):党员干部:不按时参见党的组织生活、学习的,每缺一次扣1分;学习笔记、心得不按时完成的和没认真执行支部各项任务的,每项扣1分。一般干部:记实手册不按要求记录、理论学习不按时完成的每项检查扣1分,扣分不得超过10分。廉政方面(10分):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0分:一是干部职工在当年中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党政纪处分的;二是分管股室或股室内出现严重违纪违法的;三是有故意包庇、瞒案不查或干扰阻碍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四是有其他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情形的。行风方面(10分):存在政令不畅通,慵懒散、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成效不明显问题的;存在吃拿卡要、敲诈勒索、以权谋私等行为,发现一次扣2分,直至该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4、服务中心(20分)。所有重大中心工作都要出色完成,对于中心工作不参与,不配合的每次扣2分,直至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该项目为0分。
5、民主测评(10分)。年终在个人述职总结的基础上,采用民主测评方法,民主测评的平均分为个人的得分。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个人年度考核得分由平时考核得分、民主测评得分、奖惩加减分相加合成,考核小组办公室将各项得分进行折算和汇总,根据汇总结果,按照每人得分数从高到低排名,作为考核奖金发放和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一是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二是作为奖金发放的直接依据。三是局属二级单位不参与考核。四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终取消奖金发放资格:受到了县级以上部门处分的;个人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失职的;年度请假时间达到30天以上的。
考核分为三类,优秀为90分以上,良好的为70-89分之间,合格的为60—69分之间,不合格为60份以下;奖金发放按县一、二类评选结果发放,其中评为不合格的不得发放奖金。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一类单位,单位按照不超过30%确定本单位一类人选,按照不超过60%确定本单位二了类人员,按不超过10%确定本单位三类人员,奖金根据考核比例发放;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二类单位,位按照不超过30%确定本单位一类人选,按照不超过60%确定本单位二了类人员,按不超过10%确定本单位三类人员,奖金根据考核比例发放。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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