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B0X06621Y/2016-1145284
  • 发布机构:文广新旅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12-26
  • 公开日期:2016-12-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湖南省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旅游局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文广新旅局   2016-12-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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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旅办〔2016〕145号

 

 

各市(州)、省管县旅游局(委、办)、省旅游协会、省旅行社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全省旅游市场秩序“两打击一整治”行动,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强化综合监管力度,优化旅游市场秩序,有效遏制“不合理低价游”问题,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旅发〔2016〕136号)要求和部署,结合我省“两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从2016年10月-2017年4月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现将《湖南省旅游局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请于10月28日前将工作方案报省旅游局行管处。

联系人:聂瑛、常炼 ,电话:0731-84744843、 85839620,

 真:0731-84744843 邮箱: 825872@qq.com

 

 

                  湖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

 

湖南省旅游局整治“不合理低价游”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部门联动,有效遏制“不合理低价游”问题,优化旅游市场诚信经营环境,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旅游网站严重违规失信”专项整治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省旅游局决定,结合我省“两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从2016年10月-2017年4月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旅游局全省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两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全省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负责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督查和宣传。

各市州、区县旅游局主管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统筹领导下,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整治重点

1、《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旅发[2015]218号)中认定的五种违法行为。

2、综合旅游网站、旅行社网站、旅游在线预定服务网站、旅游景点网站、网站旅游频道、旅游网站APP等线上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信息的行为。

3、旅行社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信息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行为。

4、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不签订或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签订虚假合同、签约时隐瞒却在行程开始后告知为必须支付而强行收取旅游费用(如景区索道、环保车、证照服务、境外司导服务等费用)、强行或变向强行搭售另行付费项目或购物活动、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5、旅行社不按旅游合同履行义务、擅自变更或默许导游擅自变更合同行程、强迫或诱导增加另行付费项目或购物活动等行为。

6、旅行社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地接社、不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并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未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的报价合同的副本、地接社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地接委托合同提供服务等行为。

7、旅游购物场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对旅行社或导游进行商业贿赂、垄断经营等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8、经营旅游购物场所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9、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

三、工作安排

全省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2016年10月底前)

1、省旅游局按照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省《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专项行动。

2、各市(州)、区、县旅游局(委、办)成立工作机构,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3、加强对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营造声势,正面引导行业协会组织和指导市场主体自查自纠,杜绝“不合理低价游”行为,引导消费者文明理性消费,拒绝“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真正形成行业重视、社会参与、上下互动、共同推进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7年2月底前)

1、加大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力度。省、市(州)、区、县旅游局(委、办)要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并发布当地主要旅游线路产品诚信参考价,设立并公布“不合理低价游”投诉举报热线,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和旅游志愿者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不合理低价游”的线索。密切关注舆情,强化媒体的舆论监督,支持媒体曝光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事件。

2、加大督查检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省旅游局以有关监管部门领导带队督查检查和媒体记者、社会监督员暗访调查两种方式,组织开展全省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督察检查。各市(州)、区、县旅游局(委、办)联合有关监管部门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旅行社、旅游购物场所、自费旅游景区和演艺场所等市场主体进行执法检查,强化执法检查的威慑力,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对投诉、举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不合理低价游”线索及时立案,依法查处。建立旅游市场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案情通报机制,及时查处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曝光“不合理低价游”违法案件,加大信用惩戒力度。

要曝光一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典型案例。建立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定期公布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建立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形成“违法违规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使旅游失信行为人付出巨大代价。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2017年4月底前)

1、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对“不合理低价游”违法行为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会同发改(物价)、公安、商务、工商、质监、网信等有关监管部门研究出台监控旅游价格、打击商业贿赂、遏制“不合理低价游”的长效措施。

2、提高综合监管能力。建立健全旅游综合执法机构,强化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承担全面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实现机构到位、职能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根治旅游投诉渠道不畅通、互相推诿、拖延扯皮等问题。

3、加强行业规范自律。指导和支持旅游行业协会积极宣传贯彻旅游行业法律法规,制定拒绝商业贿赂、遏制“不合理低价游”的行规行约,及时研究制定和发布重点旅游线路产品诚信参考价格,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行业不良经营行为纠察制度,及时发布不良经营信息。引导旅游企业主动承诺守法诚信经营,推出一批诚信经营旅行社,树立行业标杆,构建和谐健康的旅游市场环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省旅游局全省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两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全省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献春同志牵头负责,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超祥同志统筹协调,局党组其他领导分头负责,由省旅游局行管处、规财处、质量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省旅游局将以领导带队督查检查和媒体记者、社会监督员暗访调查两种方式对全省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进行督察检查。各市州、区县旅游局主管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统筹领导下,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密切合作,共同推进。要按照国办发〔2016〕5号文件要求,按照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加强与发改(物价)、公安、商务、工商、质监、网信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强部门间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沟通,强化联合执法协调监管的相关工作机制,提升综合监管效能。邀请媒体、消费者协会、社会监督员参加暗访检查,确保组织严密,形成检查合力,取得实际成效。

3、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全省“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督查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扰乱我省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搜集违法违规证据,依法查处。各市(州)、区、县要建立工作台账,按月上报“不合理低价游”典型案例和相关信息。国家旅游局将采取公布信息、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省旅游市场进行督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和顶风违法违规、问题依然严重的、特别是被国家旅游局曝光的旅游企业和导游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政府部门工作不落实的、监管不力,导致“不合理低价游”问题严重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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