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B0X06621Y/2023-2114381
- 发布机构:县文广新旅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8-07
- 公开日期:2023-08-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近日,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十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和旅游赋能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推动
文化和旅游赋能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旅游和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文化和旅游赋能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以文化人,培育文明乡风,发挥旅游带动作用,推动旅游富民,让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和旅游发展成果,现制定如下措施。
1.完善乡村文旅公共服务设施
加大新型城镇化、和美乡村建设中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力度,深入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门前十小”、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最美潇湘文化阵地”、特色农家书屋建设,打造“15分钟文化生活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和设施建设运营。改善乡村旅游供电、供水、通信、公路等条件,统筹乡村旅游停车场和充电桩布局,推进乡村旅游直通车建设,推动“厕所革命”成果向乡村旅游延伸。到2025年,高标准实现乡镇、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乡村旅游精品村4G/5G网络信号、现代配电网、自来水、双车道连通全覆盖,具备游客服务点(中心)、生态停车场、旅游厕所、特色游览步道、完整的标识标牌。
2.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持续开展“欢乐潇湘”“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乡村‘村晚’”等群众文化活动,深入推进“戏曲进乡村”“雅韵三湘”等惠民活动。探索“百姓点单”模式,优化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农家书屋供给。大力发展乡村群众文艺团队,为群众提供展示自我、沟通交流和文化娱乐的展演展示平台。擦亮“雷锋家乡学雷锋”志愿服务品牌,常态化开展“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文旅志愿服务、文明旅游主题活动、“笑满三湘”文艺志愿服务。深化群众文艺作品供给侧改革,搭建省市县三级群众文艺创作平台,完善群众文艺创作机制,推出一批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到2025年,乡镇级、村级群众文艺团队实现全覆盖,各类群文活动参与人次达1.5亿,注册文旅志愿者超40万人,年指导、培训、服务人次达1000万,培育乡村网红1000人以上。
3.持续培育文明乡风
发挥“两中心一平台”“村村响”和“屋场会”、农家书屋等平台载体作用,创新开展“新思想进基层”等主题学习教育。完善“一约四会”等自治章程和自治组织,以“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为重点,遏制天价彩礼、人情攀比、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庸俗婚闹等陈规陋习,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抵制非法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修订完善全省文明创建测评体系和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评估规范,推选一批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和文明实践示范中心(所、站、点),力争2025年实现全省县级及以上文明村、文明乡镇占比分别达到60%、75%以上。
4.推动乡村非遗传承发展
实施传统工艺品牌扶持计划,丰富传统工艺产品供给,扩大传统工艺消费市场,依托非遗工坊开展传统手工类职业技能培训,培育特色劳务品牌。支持企业、合作社和带头人在乡村地区设立“让妈妈回家”非遗工坊,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到非遗工坊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地方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的各项优惠政策,推动非遗工坊、非遗村镇、非遗街区省级示范点建设。将非遗资源融入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到2025年,打造100个非遗工坊、非遗村镇、非遗街区省级示范点。
5.丰富乡村旅游产品
开展“味道湖南”美食季、“观美景 享美食”等系列活动,打造“中国粮 湖南饭”金名片。深入挖掘湘绣、湘茶、湘瓷、湘油和中华老字号等品牌资源,推动农特产品、手工艺品、文创产品转化为旅游商品,办好湖南文化旅游创新创意大赛、湖南文化旅游商品大赛。鼓励各地举办乡村音乐节、露营节、篝火节等活动,建设一批近郊型休闲旅游露营地。因地制宜开发夜游、夜集、夜娱、夜秀等夜间产品和服务。到2025年,培养高水平湘菜师傅5000名,创建夜间消费场景100个,每年推出30个乡村旅游网红打卡地。
6.打造乡村旅游品牌
高标准打造100个乡村旅游精品民宿聚集区、100个乡村旅游精品营地、100个乡村旅游精品村、100个乡村旅游精品廊道,持续推进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在全省旅游宣传推广体系中加强乡村旅游品牌推广,打造“三湘四水 相约湘村”品牌,创新举办湖南省四季乡村文化旅游节。鼓励各地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等各类主题活动,创新打造灯会、油菜花节、乡村购物节、地方特色美食节等节会品牌。全省每年联动举办100场以上特色节会活动。
7.推动乡村文旅科技深度融合
在有效保护基础上,充分利用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融入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加大科技下乡和科学普及工作力度,建设一批省级农业农村领域科普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成果产业化。开展多彩潇湘摄影大赛,实施“我的村庄”影像创作工程,持续开展“聚文化力量助乡村振兴”采风创作活动,引导各级美术院校、画院、美术馆在具备条件的乡村旅游区设立写生、展示和培训基地。培养乡村文艺演出队伍,积极开发武术、舞龙、舞狮、锣鼓等特色民俗表演项目。全面推进“创意下乡”。到2025年,发展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旅游演出项目100个,完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与展示项目200个以上。
8.壮大乡村文旅市场主体
探索建立乡村文旅市场主体“白名单”。深入开展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推进文旅企业战略性并购重组和品牌化经营,引育一批综合性文旅企业集团,大力支持民营文旅企业发展,“引客入湘”计划、文旅消费券发放着重向乡村倾斜,继续开展“送客入村”项目,创新奖励机制,推动乡村文旅市场主体增收。支持乡村旅游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乡村民宿、露营、餐饮、景区等组建跨业态、跨区域的文旅联盟。
9.加强乡村文旅智慧化建设
创新实施农家书屋数字化建设工程,进一步提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数字化水平。运用5G、云计算、大数据、扩展现实等技术,在重点乡村旅游区域开发全息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灯光秀、沉浸式演出等项目。推动乡村旅游市场主体接入湖南省智慧文旅信息系统,并提供低成本的线上营销途径。建立乡村旅游监测点,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及时掌握分析乡村旅游各项数据,优化乡村旅游管理。
10.提升乡村旅游运营服务水平
坚持农民、农村为受益主体,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性、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广农户自主经营、“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创客+农户”“村集体+公司+农户”等运营组织模式,提高乡村旅游运营管理水平,鼓励景区运营主体就近开发乡村旅游区。把农民培训与发展产业、传承文化等结合起来,重点开展餐饮住宿服务、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乡土文化讲解、民族手工艺制作等特色实用技能培训,每年培训各类人员5000人次。开展乡村旅游服务品质提升行动,制定完善乡村旅游各领域、各环节服务规范和标准。
11.规范乡村旅游新业态发展
市州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乡村民宿、露营休闲、自驾车旅居营地等场所安全防范工作的主管和监管职责,对可能引发的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事项开展联合巡查督查和联合执法。公安部门指导民宿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访客管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 要求,优化特种行业许可办理条件和流程。住建部门依法依规加强乡村民宿、露营休闲、自驾车旅居营地等场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指导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确保房屋使用安全。消防救援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民宿、露营休闲、自驾车旅居营地等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加强消防安全技术指导。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出台自驾车旅居营地、露营休闲等新业态发展政策,积极推广行业标准,规范行业管理。开展全省自驾车旅居营地质量等级认定,探索建立露营休闲登记备案制度,对非定点营地进行清理。推进民宿行业立法工作,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指导民宿规范有序经营。
12.建强乡村文旅人才队伍
提高乡村文旅人才的专业化水平,优化年龄结构。落实基层文化服务岗位人员编制和经费,采取县招乡用派出制配齐配强乡村文化专干。加强对乡镇文化站长、农家书屋管理员以及基层音乐、舞蹈、非遗等工作者的培训力度,每年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每年选派50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文艺专家到基层定点帮扶,公开招募超1000名文化人才服务乡村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每年评选省级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100名,资助20个项目,加大文化旅游领域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支持高等院校设立乡村文化和旅游相关专业,大力培育乡村职业经理人、民宿管家、自驾游引导员等新职业人才,加强文旅市场主体和职业院校合作交流。修订完善湖南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价(审)办法,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13.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发展政府性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扶持乡村文化和旅游产业经营主体,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文化和旅游产业经营主体按照《湖南省旅游企业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实施办法》要求申报风险补偿资金。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机构优先支持乡村文化旅游领域,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旅游门票收益权质押贷款以及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质押贷款业务,扩大乡村文化旅游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发行乡村振兴债券。鼓励银行机构针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休闲农业、乡村文化旅游经营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等领域,加大信贷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针对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的保险业务。
14.强化用地用林保障
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合理规划布局乡村文化和旅游发展空间。建立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乡村旅游项目用地联合会商机制,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再利用的方式建设文旅赋能乡村振兴项目。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其中属于设施农业用地的,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上图入库。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除依法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外,可将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核发规划许可证书,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支持企业和个人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从事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鼓励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经营实行长期租赁或先租后让。
15.做好组织实施
各市州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文化和旅游赋能乡村振兴工作。鼓励将文化和旅游赋能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成果纳入各级旅游发展大会观摩项目,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相关部门遴选一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示范,适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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