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201/2022-1942417
  • 发布机构:县工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5-18
  • 公开日期:2022-05-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策文件   2022-05-18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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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工信局,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扩大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规模,现就我省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试点范围。试点企业范围为注册地在湖南省内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含境内外上市公司、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符合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基本条件的中小企业,原则上可以申请不超过500万元、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全部为信用贷款,无需企业提供担保和其他抵押)。

二、筛选合作银行。在湘银行可自愿申报,并对照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团队组建、运行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明确授信尽职免责认定标准。省工信厅首批确定5家左右的银行作为全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合作银行。

三、搭建运行平台。依托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湘企融”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全省统一、便捷、高效的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运行平台(以下简称运行平台)。推动金融机构实行线上授信,跟踪检查贷款企业运行情况,为合作银行及时提供风险预警等相关信息,助力银行贷前调查和贷中审查、贷后管理。

四、建立贷款企业库。利用大数据手段对全省中小企业进行自动筛查,建立全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企业库。未入库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支持范围。入库企业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湖南省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3、诚信合法经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信用信息平台无不良记录,无涉嫌经济犯罪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违法行政处罚信息名单;

4、无未结清的不良贷款余额,未涉及民间借贷纠纷和非法集资。

五、构建评价体系。按照促进企业发展、融入银行关切的思路,建立统一的“四维一评”中小企业商业价值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四维”分别是经营基础、创新能力、风控能力、盈利能力,每个维度由若干一级指标构成;“一评”为入库企业的总体评级结果。运行平台对入库中小企业开展标准化的商业价值评分,并依据评分等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信用贷款指导授信金额。合作银行以运行平台提供的评分等级及指导授信金额为重要依据,并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补充评价,最终确定授信金额。

六、归集涉企信息。支持“湘企融”平台依法归集涉企信息,做到涉企政务信息和公用事业企业(供电供水供气等)“应归尽归”。在确保信息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有序接入产业生态和商业大数据信息,提高企业透明度和可信度,实现多维度信息相互补充、相互印证。支持合作银行接入运行平台,对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运行平台通过与合作银行联合建模、脱敏处理等方式使用数据,或经信息主体授权后提供数据查询、核验等服务。鼓励合作银行开放共享相关信息,完善评价模型,对中小企业进行精准“画像”。

七、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各市州、县市区和产业园区建立中小企业商业价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与银行按比例分担信贷风险,并积极配合银行处置不良资产。鼓励相关产业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省工信厅定期对各市州和合作银行进行综合考评并予以通报。

八、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州工信局、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发动企业在“湘企融”平台上注册和认证,协同抓好改革试点各项工作。要及时总结可复制、易推广的成功案例和有效做法,认真研究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重要情况向省工信厅反馈,省工信厅将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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