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201/2024-2237868
- 发布机构:县工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6-12
- 公开日期:2024-06-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为保证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政府立法是治国理政的重大政治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要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突出立法重点,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加快推进完善本省法规规章体系,统筹立改废释,加强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加快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法规规章及时进行改、废,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政府立法要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突出地方特色,强化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坚持科学立法,立足地方实际,深入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尊重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从实际出发安排体例结构,增强法律制度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坚持民主立法,做好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立法专家的智力支持作用,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坚持依法立法,把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体现到法规规章中,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确保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
三、优质高效落实立法计划。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立法计划,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任务落实。出台项目和预备提案项目的起草单位要主动加强同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联系沟通,制定详细的起草工作方案,明确起草进度和责任人员,保证起草时间和经费,在规定时间报送法规规章草案,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调研论证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前瞻性立法研究,找准立法与培育新质生产力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扎实做好调研论证工作,按照省人大、省司法厅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调研报告。与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且实施满5年以上的省政府规章,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省司法厅要充分发挥在政府立法中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及时跟踪了解各起草、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根据相关专题清理结果和专项整治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司法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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