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201/2020-1758978
- 发布机构:县工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0-30
- 公开日期:2020-10-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华容县工信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民爆、电力、通信、邮政行业各企业:
现将《华容县工信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6月10 日
华容县工信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工信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生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宋传兵同志任组长,颜芳(常务)、徐泽祥等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生产与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股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1、健全安全风险管控体系。一是科学判定安全风险。各企业依据各行业标准,辨识风险点,判定风险等级,形成本企业的风险点统计清单。二是严格管控安全风险。行业各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岗位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实施严格管控,达到监测、预防、降低和消除事故风险的目的,实现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三是明确告知安全风险。企业在重点区域和场所的醒目位置布设警示告知标牌。明确告知主要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警示标识等。四是及时报告安全风险。企业要依法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风险点统计清单。
2、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是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以安全隐患辨识管控为基础的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工作标准,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环节、部位的排查治理。二是严密开展隐患排查。各企业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制定落实,坚持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制度。按照岗位一班二查、班组日排查、科室车间周排查、场点月排查、企业季排查的频率进行。三是及时实施隐患治理。各企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制定详实的隐患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分类管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企业要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员工的安全职责。强化落实企业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强化安全负责人在生产线停产复工、新建项目试生产、危险品处理等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的安全责任;强化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5、确保安全经费投入足额到位。各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加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安全设施设备力度,推广自动化、智能化等本质安全度高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减少危险岗位操作人员,向少(无)人化方向发展。
6、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一是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行业有关规定,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确保从业人员培训率、考核合格率达到 100%。二是各级党组织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纳入学习宣传工作重点,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进一步强化职工安全意识。 三是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安全常识宣传,积极与所在乡(镇)、社区(村)对接,做好群众用电安全、电信诈骗等知识普及。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一)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主管单位或者运行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信息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并进行相应的安全系统建设;信息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系统必须采用依法认证认可的信息安全产品,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所需经费列入工程预算。国家机关和有关社会公共服务单位的信息网络、信息系统,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授权的信息安全测评机构进行安全性测评,测评合格的方可使用。测评机构对测评结果负责。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信息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主管单位或者运行单位,应当确定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保证本单位信息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国家安全、通信等部门,建立信息安全情况通报和应急处理协调机制。发生信息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二)加强电力行政执法力度
行业监管部门 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的规定,对本县范围内的电力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知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打击电力犯罪活动,保护电力设施;依法查处违法用电、窃电等电力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协调处理供用电纠纷,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供应者与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电力安全事故预防、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加强“三线”整治力度
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以下简称“三线”)的建设和架设过程中,违章交越、搭挂的现象比较严重。按照《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关于架空电力线路与弱电流线路接近和交叉装置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法律法规,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
1、城镇小街、小巷、小居民区(即“三小”)的“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
2、 城乡结合区、厂矿企业居民区、边远农村地区(即“三区”)的“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
3、 通信下户线、电力用户直配线、广电入户线(即“三种线”)的违章交越和搭挂;
4、 存在“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尚未整治或整治不彻底的部位;
5、工业园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工程、美丽乡村建设点等重点区域、重点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线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允许出现新的违章交越和搭挂;由于路由资源的原因确需交越、搭挂的,后建方必须经过先建方或产权方同意并签订交越、搭挂安全协议书,在落实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交越、搭挂。规划部门在审批路由时要做好统一规划安排。
(四)民爆物品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1.安全生产基础方面。重点整治企业库区内外部安全距离不满足设计规范要求,《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18)中强制性条款落实不到位,不合格品不按规范进行处理,视频监控存在盲区,重点岗位监测不到位、预警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分级、标识不规范等问题。
2.人员配备和教育培训方面。重点整治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不按规定配齐、配全、配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不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不到位、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等问题。
3.隐患排查治理方面。重点整治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对各种检查发现的隐患未按“五落实”原则落实整改闭环管理,未对隐患“举一反三”开展“回头看”导致同一问题反复出现等问题。
4.日常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整治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五统一”;(管理、标准、制度、培训、考核)未有效推进,库区值班室建设、安全标志标识设置、员工着装、值班值守、出入库登记等不符合规范要求,民爆物品搬运装卸堆放等操作不按规范实施,存在“三违”、“四超”行为等问题。
5、安全资料符合性方面。重点整治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工艺技术及设备鉴定证书、设计图纸等与企业现状不一致问题。
6、应急管理方面。重点整治企业应急预案与实际不符,配备的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未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可靠,未组织应急演练,未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未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等问题。
7、消防安全方面。重点整治企业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不到位,人员对消防器材操作不熟练,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
五、时间安排
从 2020 年 5 月至 2022 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 年6月底前)。按照县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县工信系统专项整治。各行业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本行业的重点任务,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 年7月至2020年底)。我局将按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标,对照重点整治问题,逐一认真开展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深化治理阶段(2021年底前)。全面深化专项治理行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部门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推进企业生产安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底前)。各行业企业认真总结专项治理经验成果,对前期工作进行“回头看”,提炼形成工作常态化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实施。局属各单位、行业各企业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查一级,逐级督促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各行业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全覆盖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专项行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制度,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加强排查力度,切实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进行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整改不到位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直至隐患消除。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我局将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企业,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绝不姑息迁就。对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予以曝光,并进行通报。
(四)加大宣传引导。我局将采取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等方面,主动对接新闻媒体,定期曝光典型事例,形成整治威慑作用,切实营造安全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