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201/2024-2237867
- 发布机构:县工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0-22
- 公开日期:2024-10-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湖南省常态短缺药品储备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湘工信消费品〔2024〕284号),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号HNPR-2024-05008,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目的
该文件是以2018年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湖南省常态短缺药品储备管理办法》(湘经信消费品〔2018〕123号)为基础进行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切实做好我省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同时,结合当前我省常态短缺药品储备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有必要进行修订和发布。
(一)国家要求应落实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短缺药品常态储备机制”“充分发挥省级医药储备功能,筛选一批临床必需、用量不确定且容易发生短缺的药品纳入储备”;2021年,工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明确“政府储备由中央与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医药储备组成,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鼓励有基础的省市开展医药储备。今年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继续明确“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要“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报告机制和分级应对管理措施”,该项工作需持之以恒开展,久久为功。
(二)储备药品能应急
自2015年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全省短缺药品储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储备企业和储备药品在医疗应急时的作用益发凸显。2023年,全省11家企业储备了67个常态短缺药品,全年累计配送上万次,配送总金额数亿元,及时高效保障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保证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民生保障不可缺
近年来,国家对于重要物资储备益发重视,特别是新冠感染疫情发生后,省内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工作机制的完善,为防疫药品保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承担储备任务的11家企业中,有5家获评“湖南省疫情防控突出贡献企业”,有4家被列为全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企业,三年来承担的防疫物资储备合计量超过全省总量的80%。进一步构建并完善常态化短缺药品储备机制,可更好发挥保供稳价作用,切实保障民生。
二、修订《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及参考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
2、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24〕29号);
3、工信部等6部门《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工信部联消费〔2021〕195号);
4、省卫健委、省工信厅等1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卫药政发〔2021〕3号)。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修订部分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储备品种、数量,储备企业、方式,药品调用、管理,储备补助,附则共6章。
第一章 总则。主要包括:制定办法的目的意义;常态短缺药品的定义、储备原则;部门及承储企业职责分工。
较2018年《管理办法》,更新了工作目的的表述。
第二章 储备品种、数量。主要包括:储备品种的分类;计划数量确定的方式;计划调整的原则。
较2018年《管理办法》,储备品种分类中新增一类“临床必需药品”。
第三章 储备企业、方式。主要包括:承储企业的遴选范围、基本要求、遴选程序、主要职责;储备药品的方式。
较2018年《管理办法》,将承储企业主要职责进行了段落设置及个别字句的表述调整。
第四章 药品调用、管理。主要包括:调用储备品种的原则和程序;储备工作管理要求;对承储企业限期整改和取消承储资格的具体情形。
较2018年《管理办法》,增加了“责令限期整改”和“取消承储资格”的具体情形,以及“取消承储资格”的部门会商机制及程序。
第五章 储备补助。主要包括:储备补助的类别;确定方式及比例;补助方式及资金来源。
第六章 附则。明确实施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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