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201/2024-2222129
- 发布机构:县工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8-22
- 公开日期:2024-08-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政策兑现一次性告知书
——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标杆车间认定政策
一、设立依据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适用对象
(一)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1.申报的企业为在我省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2023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近三年(2021-2023年)内在安全、环保、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也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近三年(2021-2023年)内实施智能制造的设备费、工业软件费、测试验证和项目咨询费、项目实施人员工资等投入总计不低于1亿元(金额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同时须提供发票、合同等佐证材料)。
3.企业应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涵盖的制造环节中选取8个以上(含8个)环节开展不少于10个场景的智能制造创新实践,并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4.通过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建设,带动企业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一流水平,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5.应已完成湖南省智能制造企业、智能制造生产线(车间)、智能工位调度管理系统信息填报,并通过智能制造企业审核。
6.须在2024年度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二级及以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日期在2024年度内)。
7.企业之前未被认定为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或标杆车间。
8.企业积极主动配合现场核验和典型经验宣传推介。
(二)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车间
1.申报的企业为在我省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2023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2021-2023年)内在安全、环保、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也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车间须为已建成项目,且申报车间近三年(2021-2023年)内实施智能制造的设备费、工业软件费、测试验证和项目咨询费、项目实施人员工资等投入总计不低于3000万元(金额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同时须提供发票、合同等佐证材料)。
3.企业应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涵盖的制造环节中选取与申报车间相关的4个以上(含4个)环节开展不少于5个场景的智能制造创新实践,并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4.通过智能制造标杆车间的建设,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车间智能化发展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一流水平,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5.应已完成湖南省智能制造企业、智能制造生产线(车间)、智能工位调度管理系统信息填报,并通过智能制造企业审核。
6.应在2024年度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一级及以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日期在2024年度内)。
7.企业之前未被认定为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或标杆车间。
8.企业积极主动配合现场核验和典型经验宣传推介。
三、支持措施
见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承办部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申请方式
线上+线下
六、相关材料
《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申报书》,同时通过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填报申报信息并上传加盖有效公章的申报书扫描件。
七、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6月14日前
政策兑现时间:至申请的第二年
八、政策适用时间
见政策文件
九、监督投诉电话
政务服务投诉电话:0730-2929513
政府监督投诉热线:073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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