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201/2022-2014991
- 发布机构:县工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11-11
- 公开日期:2022-11-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湘工信投资〔2022〕506号
,以下简称《验收办法》),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验收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是由省政府设立的重要财政专项,原《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办法》(湘经信投资〔2017〕131号)执行期已经超过5年。为加强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原《验收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就《验收办法》分别征求了各市州和财政省直管县工信部门、相关企业意见,根据建议意见对《验收办法》进行修改完善。《验收办法》经省工信厅2022年第24次党组会议原则通过,于2022年11月8日由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
二、制定依据
1.《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21〕11号);
2.国家工信部有关项目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验收办法》主要包括五章、二十条:
1、总则。阐明了制定《验收办法》的背景、依据和意义,规定了《验收办法》适用范围,明确了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为项目验收主管部门,市州和省财政直管县工信部门、财政部门作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推荐单位,是项目验收工作的责任部门。
2、验收程序和组织。明确项目验收工作由项目申报推荐单位(市州和省财政直管县工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资金安排额度300万元以上(不含300万元)的项目验收工作,应当提前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由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派员现场指导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完成后,由验收责任部门出具验收意见书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3、验收依据、内容和标准。明确项目验收依据、项目验收内容、项目验收标准,并规定了“不得通过验收”的4种情形:
(1)专项资金使用中有挪用、截留等违规行为;
(2)项目单位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等不真实;
(3)未及时申报并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主体、厂房建设面积和标准、主要生产设备套数和标准等主要指标等核心内容;
(4)有其他违法、违规及违反信用承诺等行为的。
4、验收结论及应用。验收结论包括“验收通过”、“限期整改”、“验收不通过”三种,规定了视同“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的相关情形,及后续处置措施。明确省工信厅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验收完成的项目进行汇总,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5、附则。明确《验收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验收办法》包含3个附件:《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附件1),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计划情况、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生产组织准备情况、技术效益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的经验和存在问题、总结评价和相关附件等9个部分。《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申请验收项目概况表》(附件2),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项目效益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4个方面内容。《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意见书》(附件3),包括项目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和人员名单等2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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