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14E/2010-1293373
- 发布机构:教体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0-07-07
- 公开日期:2010-07-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经研究,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招聘职业中专专业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现就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的中国公民。
2、国家任务全日制普通高校2008-2010年的毕业生。职业中专招聘设计(平面设计、动漫设计、工艺设计)专业和汽车维修专业的本科(二本以上)毕业生。特殊教育学校招聘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有舞蹈特长或美术特长的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本科及以下学历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岁(1982年8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8月3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二、招聘计划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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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及 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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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专业
(平面设计、动漫设计、
工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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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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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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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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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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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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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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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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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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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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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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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工作在2010年8月3日之前完成,具体报名时间由各招聘学校自行确定,报名地点为各招聘学校。
联系电话:职业中专:0730-4105193 13574025902(刘老师)
特殊教育学校:13974060138(袁老师)
2、考试(考核)、初录:应聘对象和招聘学校供需双方见面后,招聘学校进行资格预审,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各招聘学校按学校招聘方案进行考试(考核),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试教(或说课)人员。招聘工作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组织,职业中专根据试教(或说课)成绩、特教学校根据考试、试教(或说课)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初录。2010年8月10日前各校要完成此项工作,具体时间由各校自行确定。
3、拟录:各校将初录结果报县教育局,经集体审议后确定拟录人员。
4、公示:拟录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5、录聘:从毕业生中招聘教师的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拟录人员档案资料调齐后,教育、人事、编制等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录聘人员在编制计划内实行聘用制。
华容县教育局
二0一0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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