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14E/2016-1144905
- 发布机构:教体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1-11
- 公开日期:2016-01-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2015—2016学年度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根据《华容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华教发〔2015〕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2015—2016学年度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华容县2015—2016学年度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蔡智任组长,刘奉良、蔡亚利、陈金鳌、刘克祥任副组长,何军、李俊、傅前华、易湘华、包国和、陈正其、舒利、高翔、刘利军、胡建平、曾建华、温以文、王家涛、李征、李立文、蔡志刚、龙瑶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何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基教股。
二、评价办法
1.方向性评价(25分)
由职能股室考核记分和随机检查评估记分组成,基教股依据评估方案综合评定。
(1)股室考核(50%)。由基教股、职成股、督导室、体卫中心、纪监室、招考办、信息化办、教研室、教育技术中心等股室按考核细则分项分类记分。分类标准为:一类(优秀)最低分为计分点分值×90%;二类(合格)最低分为计分点分值×75%;三类(基本合格)最低分为计分点分值×60%;四类(不合格)该单项评价项目不记分。
(2)随机检查(50%)。由基教股、督导室组织,根据方向性评估细则随机确定检查内容,对评估单位进行检查(每学期一次以上)并分类记分:一类(优秀)最低分为方向性评价分值×90%;二类(合格)最低分为方向性评价分值×75%;三类(基本合格)最低分为方向性评价分值×60%;四类(不合格)方向性评价项目不记分。
(3)分类办法:以随机督查及常规管理落实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对评估单位按以下安排进行分类:
①普通高中(5所):一类1所、二类2所、三类2所,四类据实评定;
②职业中专(1所):据实分类记分;
③特教学校(1所):据实分类记分;
④其它义务教育单位(26个):一类8个(30%)、二类13个(50%)、三类5个(20%);四类据实评定。
2.效益性评价(65分)
(1)基教股、招考办、职成股负责对初中、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按评估项目记分,基教股负责对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记分,教研室负责对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学校教育质量监测评价结果按评估项目分项记分。
(2)体卫中心负责对各单位体育、艺术、生命与健康教育活动成效进行评价。根据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价、竞赛结果,按评估项目分项记分。
(3)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全县实验教学、科技创新等活动成效进行评价。根据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价、竞赛结果,按评估项目分项记分。
3.特色性评价(含规范办学行为示范校评审)(10分)
(1)评价内容: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德育教育或学科教学研究上有独特的方法、措施,推行过程中已取得较好的成效,具有较强的借鉴作用;在办学模式、综合素质等级评价、心理健康教育、体育与艺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等方面积极开展活动,取得突出成果;在规范办学行为上有突出特色和业绩,示范性强。
(2)评估办法:特色性评价项目采取单位申报、形成性评价、集中评审的办法进行。
①单位申报:学年初,学校提出项目申报,并填写申报材料报基教股备案。
②形成性评价:学年中,基教股组织相关职能股室对学校申报的特色项目,采取随机检查认定的方式进行形成性评估认定。
③集中评审:学年末,基教股组织相关职能股室对各单位申报项目采取现场考查、集中评审的办法予以评分(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和原始依据)。
三、相关要求
1.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采取资料审核、数据核查、调查走访等形式进行,各职能股室要严格按照考核评价细则考核记分,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考核评价真实可信,体现正确的评价导向。
2.特色办学和规范办学行为示范校评审要从严要求,宁缺毋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