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14E/2023-2154385
- 发布机构:县教体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12-21
- 公开日期:2023-12-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湘教通〔2023〕368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新时代基础教育
强师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党委宣传部、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省属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湖南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教育强国、教师队伍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与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下同)教师队伍,引领和支撑新时代湖南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全面领导,大力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以高素质教师人才培养为引领,以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建设为支撑,以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水平和教书育人能力为重点,以创新教师管理服务制度机制为保障,促进教师队伍数量、素质、结构更高水平协调发展,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到2025年,适应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化升级教师教育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经验;教师补充来源充足,结构性矛盾有效缓解;基础教育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成效,教师队伍师德师风、综合育人、专业发展等能力素质持续提升,教师职业获得感、幸福感与职业胜任力、吸引力明显增强。
到2035年,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省要求,构建开放、协同、联动的教师教育体系,形成招生、培养、就业、发展一体化教师人才造就模式;教师队伍层次提升、结构合理、配置均衡、保障有力,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数字素养全面提升,涌现一大批骨干教师、卓越教师和教育家型教师;教师管理制度机制科学高效,基本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社会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深入持续开展教育家精神“大学习、大宣传、大讨论”活动,以教育家精神引领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教师培养培训全过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教师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必修课程,引导广大教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树立“躬耕教坛、强国有我”的志向抱负。加强常态化师德师风涵养培育,将师德师风纳入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教师全员培训必修内容,加大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最美教师等典型选树和表彰宣扬力度,深入开展向万步炎等同志学习活动,每3年开展一次特级教师评选,将乡村学校任教20年以上的优秀乡村教师优先纳入“湖南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项目。确定每年9月为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师风教育月”,重点建设20个左右省级师德师风教育实践基地,遴选推介一批区域、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典型案例。中小学校每学期确定一个主题开展师德师风专题教育,并结合入职宣誓、榜样引领、情景体验、实践教育、公益支教、志愿服务、经典诵读等日常活动涵养高尚师德。加大师德警示教育力度,持续开展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通报。(牵头部门:省教育厅,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
(二)超前谋划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综合考虑人口出生与流动趋势、中小学布局调整与教育规模变化、教职工存量与自然减员、教师学科与城乡分布结构等情况,以及财政承受能力与未来小班化教学等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系统思维与分类施策,统筹基础教育各学段和教师培养补充各环节,及时修订完善本地中长期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研究制定优化教师配备、公费定向培养与精准补充、教师转岗分流等工作措施,跨区域、跨学校、跨学段、跨学科全面盘活、优化配置中小学教师资源,确保教师队伍规模峰谷应对有序。学前教育阶段应积极落实国家教职工配备标准,切实做好教师权益维护工作。小学教育阶段应加快配齐紧缺学科专业教师,保持各学科教师新老有序更替,同时加强教师转岗培训与学历提升,有序分流补充公办幼儿园、初中、特殊教育等师资。初中和高中教育阶段应注重统筹规划,保持工作节奏,大力支持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并通过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银龄讲学计划等多种方式精准补充教师。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推行小班化教学。(牵头部门:省教育厅,配合部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
(三)优化升级全省教师教育体系。加强高水平师范院校建设,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创办教师教育学院,推进省、市、县各级教师培训、教研、电教、科研等机构一体化建设,构建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大学参与、教师发展与教研机构为纽带、优质中小学为实践基地的开放、协同、联动的教师教育体系。支持师范院校在决策咨询、人才队伍、教师培训、教研教改、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属地深度开展校地合作,增强服务区域教育发展能力。适应出生人口急剧变化趋势,引导师范院校科学调控基础教育相关专业招生,积极扩大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招生规模。支持师范院校新增为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引导高校增列教育硕士、教育博士学位授权点。鼓励有教育硕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与省内本科师范院校开展教育硕士联合培养。支持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医学基础的高校办好特殊教育专业。(牵头部门:省教育厅)
(四)加快培养教育家型教师队伍。积极实施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支持中小学优秀教师在职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支持高校开展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鼓励各地实施乡村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持续实施“芙蓉计划”教学名师项目,大力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每三年遴选培养100名省级名师名校长,带动培养1000名卓越教师校长,滚动培训1万名以上市县青年骨干教师校长,推动各级健全遴选、培养、管理、使用一体化培养体系,培养造就一大批教育家型教师校长。倡导教育家办学,完善选任机制与管理办法,加强任职资格培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完善市州、县市区人才支持政策,鼓励将本地优秀教师纳入当地人才重点支持范围。(牵头部门:省教育厅,配合部门: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
(五)加强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坚持将公费定向师范生作为乡村教师补充主渠道,强化需求导向,加强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科学确定年度全省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规模和计划,继续面向40个脱贫县实施“优师计划”,全力满足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定向培养需求。优化招生结构,引导扩大高中教师、义务教育阶段劳动教育、科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急需紧缺学科教师和男教师培养规模,逐步调整初中毕业起点招生规模,加强小学全科教师和“一专多能”型教师培养。提高生源质量,积极引导爱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鼓励各地在签约环节加强面试与教师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深化培养改革,强化国情省情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帮助师范生厚植教育报国情怀,增强职业认同和乡土情怀,坚定扎根基层从教信念。(牵头部门:省教育厅,配合部门:省委编办、省乡村振兴局)
(六)提升师范教育培养质量。将办好师范教育作为师范院校第一职责,改进师范院校学科专业建设与评价机制,对师范类专业学科折合系数按一定比例上浮后安排高校生均经常性拨款,并在学科建设、教研教改、人才计划、资源配置等方面综合予以倾斜支持。全面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持续开展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活动,引导师范院校根据培育时代新人和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要求,完善师范生培养方案,开设厚基础、宽口径、多样化的教师教育课程,加强师范生职业技能实训平台和在线教学观摩指导平台建设,强化师范生综合素质和全面育人能力培养。全面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累计不少于1个学期要求,全面推行师范生教育实践“双导师制”,鼓励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担任师范教育实践导师。建立师范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搭建师范教育改革交流平台,推动师范院校资源共享与协同提质。(牵头部门:省教育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七)深化教师精准培训改革。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市县按照不低于当地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并统筹“国培”“省培”项目与资金,聚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念、要求和教学方法变革,分层分类开展骨干教师培训。依托湖南智慧教育平台,加强优质教师培训资源与网络教研工作室建设,加快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师研训新常态,全面提升教师数字素养和能力,大力促进教师发展数字化转型。强化市县教师培训实施主体责任,建强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及培训者队伍,健全各级教研体系并强化对教师成长的专业引领,完善培训学分管理制度与校本研修制度机制,推动师范院校与市县教师发展机构、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共建区域性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基地,高质量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必修课程,推动建立新招聘教师在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跟岗实习制度。完善备课大赛等优质资源建设与遴选机制,面向每个学科(领域)分批建设不少于200学时且动态更新的高水平课程资源,建立自主选学和精准帮扶机制,创新线上线下混合式研修模式,推动教师个性化学习和区域均衡发展。(牵头部门:省教育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八)推进县域教师资源优化配置。优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机制,立足学区内、集团内和城乡间为主,科学有序推进校长交流轮换、骨干教师均衡配置和普通教师按需轮岗,重点引导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严禁省会城市到其他市县、城区学校到乡村学校无序“挖人”。将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其中至少有1年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作为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加大中小学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和紧缺学科教师补充与校际共享,采取转岗培训、银龄讲学、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结对帮扶、乡镇中心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切实解决不同区域、学校、学段、学科之间教师结构性、阶段性缺员等问题。促进优秀退役军人、优秀退役运动员到中小学任教或担任教练员。鼓励中小学与体育场馆、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和文艺院团合作开设体育、艺术课程。(牵头部门:省教育厅,责任部门: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九)优化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置。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有关政策精神,在总量内盘活用好现有事业编制资源,按照标准及时核定教职工编制,优先满足中小学教育发展需要。各地要坚持创新管理,综合需求变化情况,加强人员和编制的动态调整,不断提高使用效益。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统筹编内编外人员使用,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市州可在本地区长期不用的空编总量内,科学确定一定数量空编,统筹空编的“使用权”,供中小学教职工周转使用。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学校布局调整及城乡区域人口流动等情况,落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县级教育部门按照在校生规模、班额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城镇化进程和选课走班教学需求,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按规定程序自主用编进人,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对100人以下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班师比配备教职工,确保全面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鼓励各地根据财政承受能力,针对个性化、小班化等教学需求,进一步优化教职工编制配备和使用管理。(牵头部门:省委编办,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深化中小学岗位管理改革。落实国家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提高中级、高级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力争“十四五”期间正高级教师达到全省中小学教师岗位总量的千分之五。实行县域统筹管理,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县域内不同学段、不同类型学校岗位设置工作的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统筹调配各校岗位数量,并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农村中小学引进高层次教师或接受轮岗交流、农村支教教师,经批准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建立完善符合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制度,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成效和实际贡献,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强化教师聘后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对长期不在教学岗位或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学校同类人员标准的,及时调整岗位,严禁教师私自雇人顶岗。具备条件的学校或学区,经批准可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自主评聘高、中级职称。完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期服务”的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累计满30年的男教师、满25年的女教师,申报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申报时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目前还是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标准的教师可直接认定基层高级职称。(牵头部门:省教育厅,责任部门: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一)完善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核定向乡村小规模学校、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等倾斜,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一线教师、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倾斜,加大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以及乡村教师人才津贴等政策。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并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落实教师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加强教师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实施乡村教师“鹊桥工程”。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盘活闲置校舍和土地,改建、配建、新建教师周转宿舍,并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公租房保障范围。(牵头部门:省教育厅,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二)健全教师队伍建设治理体系。严把教师入口关,规范教师聘用,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将师德师风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畅通问题举报渠道,完善线索核查、处置联动机制,在资格认定与注册、招聘录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年度考核、推优评先、表彰奖励、项目立项等工作中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开展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行动,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与教师队伍建设管理深度融合。充分利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发展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实现教师资格、职称评审、评优评先、人才选拔、培训学分等“无纸化”管理,为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信息化决策和便捷化服务支撑。健全教职员工违法犯罪信息部门共享机制,落实教职员工从业查询制度和从业禁止制度,对因严重师德违规问题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依法实行教育全行业禁入。(牵头部门:省教育厅,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建设教育强省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纳入各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充分发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研究和调度推进强师计划各项工作。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定期研判人口变化新趋势与教育发展新要求,紧扣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目标任务,结合各地、各校实际,找准突破口和发力点,细化工作方案与措施,务实推进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二)加强政策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要求和强师计划目标任务,把握历史主动,加强政策供给,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政策合力,确保强师计划落地见效。要进一步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加大师范院校建设力度,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教育人才自主培养能力。要进一步落实落细国家有关中小学编制、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深化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增强教育部门统筹调配教师资源能力。
(三)加强督查激励。各地各部门要满腔热情关心关怀教师,全力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不断完善教师表彰奖励体系,积极开展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全面建立社会事务和督检考评事项进校园“白名单”制度,严格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并建立教师负担日常监测机制,加快构建现代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强师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并强化结果运用。探索建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督查激励措施,对落实强师计划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加强激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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