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14E/2023-2086724
- 发布机构:县教体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7-05
- 公开日期:2023-07-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3〕8号)、《关于开展校外培训“监管护苗”2023年暑期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监管司函〔2023〕8号)要求,为切实减轻学生假期负担,让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平安、充实而有意义的假期,现就2023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系统部署暑期“双减”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会同本地文化和旅游、体育、科技、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就暑期“双减”工作作出系统部署。要继续开展以“强化培训监管 守护快乐假期”为主题的“监管护苗”2023年暑期专项行动,以专项行动为具体抓手,周密制定暑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全面覆盖,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动暑期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严查重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
各地要继续采取“四不两直”“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方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特别是针对群众举报、舆情监测等渠道反映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问题,快速核查、联动处置。用好网格化综合治理机制,广泛动员街道、居委会、社区等力量,动态完善隐形变异培训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员、重点网站等“四张清单”,有效防范违规培训发生。健全多部门参与的明察暗访工作机制,加强日常排查,持续开展线上巡查。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及时核查处理违规培训“随手拍”平台转办的问题线索,发挥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教育督学等公众监督队伍作用,拓展问题线索来源。要严格落实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的规定,对培训机构和个人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研学、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大违法违规案例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形成警示震慑效应。
三、深化非学科类培训监管
各地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同监管。对完成整改的培训机构严格审批,确保证照齐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管理。按照“培训材料规范管理年”要求,做好培训材料审核、抽查和巡查工作,确保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加强从业人员资格审核,完善入职查询制度,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符合规范要求。坚持公益公平,加强暑期非学科类培训价格监测,引导培训机构实行明码标价、合理定价,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特别是借暑期之机肆意涨价的做法,联合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严查。全面加强预收费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严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四、强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
各地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全面开展培训机构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管控,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暑期前,联合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培训机构至少开展1次安全专项检查。认真落实全省学校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回头看”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把校舍安全状况作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设立的一票否决条件,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的首要内容。督促培训机构在暑期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制定完善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暑期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坚决维护学生生命安全。常态化开展培训机构“爆雷”“冒烟”监测,妥善处理欠薪、从业人员安置等问题,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风险,如发生安全风险,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并协调各部门积极协同处理。
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小视频、文章、宣讲、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发布倡议书、致家长的一封信、消费提醒或开展线下家访,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慎重选择校外培训,多关注孩子身心健康,不盲目跟风报班,提醒家长防范预付费相关消费风险,推动家长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选课、购课、缴费、退费,远离“无证无照”培训机构和违规培训,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指导家长帮助孩子合理安排暑期学习生活,坚持规律作息、锻炼健康体魄、培养广泛兴趣、参加社会实践、分担家务劳动,特别是做好科学教育“加法”,统筹动员一批科技馆、博物馆、研学基地、高科技企业等,作为暑期科学教育实践基地,面向广大家庭开展科教活动,为加强亲子互动交流和中小学生提升科学素养提供平台。
转自:湖南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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