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24-2194784
  •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4-10
  • 公开日期:2024-04-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注滋口镇东城村卫生室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案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华卫医罚[2024]002号)
来源:卫生健康局   2024-04-10 09:13
浏览量:1 | |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相对人

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及金额

公示日期

华卫[2024]002

 

2024/4/8

注滋口镇东城村卫生室

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款

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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