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23-2126827
-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7-03
- 公开日期:2023-07-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一、执法主体: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
二、负 责 人:王忠富
三、执法区域:华容县
四、执法类别:卫生健康
五、办公地址:章华镇迎宾南路041号
六、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
(二)法规与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护士条例》、《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注册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七、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对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控、放射诊疗、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职业卫生、计划生育等卫生健康领域的行政检查权、许可权、处罚权、强制权等。
八、执法职责:
(一)组织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查处;
(三)负责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四)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卫生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五)依法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六)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放射工作场所,查处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检查学校、托幼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卫生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八)依法监督集中式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违法行为;
(九)对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十)依法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查处违法行为;
(十一)依法进行计划生育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的其他执法职责。
九、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对本局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 , 依法符合听证条件
的 , 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
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起六十日内向华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岳阳市
君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
二0二三年七月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