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22-2013875
  •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5-23
  • 公开日期:2022-05-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金谷诊所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案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华卫传罚字【2022】010号)
来源:卫生健康局   2022-05-23 15:18
浏览量:1 | |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相对人

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及金额

公示日期

华卫传罚【2022010

 

2022/5/18

张绍军

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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