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22-1999181
-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3-18
- 公开日期:2022-03-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李鑫未按照执业地点进行执业案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华卫医罚字【2022】002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相对人 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及金额 |
公示日期 |
华卫医罚【2022】002号 |
2022/3/16 |
李鑫 |
未按照执业地点进行执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1、警告 2、罚款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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