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22-1999173
  •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4-22
  • 公开日期:2022-04-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龙长新诊所未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案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华卫医罚字【2022】003号)
来源:卫生健康局   2022-04-22 15:43
浏览量:1 | |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相对人

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及金额

公示日期

华卫医罚【2022】003号

2022/4/18

龙长新

未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1、警告

2、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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