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22-1941611
  •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4-25
  • 公开日期:2022-04-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刘兴卫生室未设立传染病分诊点案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华卫传罚(简)【2022】013号
来源:卫生健康局   2022-04-25 09:47
浏览量:1 | |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相对人

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及金额

华卫传罚(简)【2022】013号

2022/4/22

刘兴

未设立传染病分诊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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