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21-1870839
-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0-22
- 公开日期:2021-10-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
单位: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
序号 |
证明事项 |
证明用途 |
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事项类型 |
1 |
计划生育手术施行证明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县级鉴定 |
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国家人口计生委印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申请并发症鉴定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施术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提出并发症鉴定书面申请。受术者申请并发症鉴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并填写并发症鉴定申请表。 |
卫生健康局 |
施行手术 医疗机构 |
行政确认 |
2 |
病史资料 |
病残儿医学鉴定 |
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鉴定为终局鉴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
卫生健康局 |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
行政确认 |
3 |
生育(收养)证明;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文件 |
再生育审批 |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三)属于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文件;(四)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
卫生健康局 |
民政部门;户籍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市一级病残儿鉴定部门 |
行政许可 |
4 |
1、消防合格证明 2、环评合格证明 3、营业执照证明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经相关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8〕1147号(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准入跨部门审批基本流程框架。第一步,工商(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工商登记。第二步,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准入管理相关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设置审批(备案管理)。按规定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的医疗机构,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在执业登记前提供准入政策咨询。第三步,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执业登记。消防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验收(备案抽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管理),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联开展。 |
卫生健康局 |
1、消防部门 2、环保部门 3、市场监督部门 |
行政许可 |
5 |
死亡证明 |
医师、护士注销 |
《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59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卫生健康局 |
人民法院、公安部门、医疗机构等 |
行政许可 |
6 |
1、婚育证明 2、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表/退休证 |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资格审查等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湘政发〔2014〕27号)文件第五条第二款:其他奖励对象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无子女证明》等有效证明资料和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两张,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属企业退休职工的,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退休证》、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表等资料。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和《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湘卫家庭发〔2017〕2号第三条关于对象的申报程序:(二)、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本人及配偶的婚姻、生育(收养)史,提交相关资料,填写相关表格。 |
卫生健康局 |
1、申请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和乡镇卫生计生部门 2、人社部门 |
行政确认 |
7 |
1、无子女证明 2、收养状况证明3、独生子女证明 |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湘政发〔2014〕27号文件第五条第二款:其他奖励对象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无子女证明》等有效证明资料和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两张,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属企业退休职工的,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退休证》、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表等资料。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和《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湘卫家庭发〔2017〕2号三、关于对象的申报程序:(二)、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本人及配偶的婚姻、生育(收养)史,提交相关资料,填写相关表格。 |
卫生健康局 |
1、户籍地居委会或工作单位 2、民政部门、司法部门 3、乡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 |
行政给付 |
8 |
1、产前诊断证明 2、疾病诊断证明 3、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证明 |
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 |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禁止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已婚妇女拟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出示有关证明,施术单位应当在术前查验,并按规定登记、存档。省政府令第194号《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十二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要求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应当向经批准的施术单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有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提供本人身份证、胎儿性别鉴定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开展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二)有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妊娠14周以上的受术者应当向经批准的施术单位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证明。 |
具有资质医疗机构 |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前诊断机构 2、具有资质医疗机构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机构 |
行政许可 |
9 |
病史资料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县级鉴定 |
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申请并发症鉴定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施术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提出并发症鉴定书面申请。受术者申请并发症鉴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并填写并发症鉴定申请表(申请表第四项受术者提供证明材料中含有效病史资料)。 |
卫生健康局 |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
行政确认 |
10 |
尘肺病诊断证明 |
湖南省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第四章第十九条:各企业、事业单位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和离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的内容、期限和尘肺病诊断标准,按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执行。 《湖南省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实施方案》三、救治救助流程(一)申报和审核患者持本人身份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尘肺病临床诊断证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等相关材料,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填写《湖南省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患者审批表》(见附件1)。审核通过的,认定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当地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管理办公室(设在当地卫生计生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尘肺办)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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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 |
职业病诊断资质机构 |
行政给付 |
11 |
健康合格证明 |
健康合格证 |
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
卫生健康局 |
经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
行政许可 |
12 |
1、进修证明 2、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
医师、护士注册、医师执业范围变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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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护士条例》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第十五条: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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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 |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
行政许可 |
13 |
子女死亡证明(无子女证明) |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湘政发〔2014〕27号文件(二)其他奖励对象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无子女证明》等有效证明资料和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两张,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属企业退休职工的,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退休证》、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表等资料。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和《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湘卫家庭发〔2017〕2号中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解释:第二点关于基本条件的具体解释中第(四)项: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1.子女死亡现无子女,需提供公安部门、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材料。子女宣告死亡的,须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子女死亡裁定书。 |
卫生健康局 |
人民法院、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医疗机构、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等 |
行政给付 |
证明事项统计表
单位 |
证明事项总数 |
涉及群众的证明事项总数 |
涉及企业的证明事项总数 |
涉及的行政事项总数 |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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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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