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24-2174667
-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1-30
- 公开日期:2024-01-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卫函〔2024〕8号
关于印发《华容县卫健系统
“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诊所、托育机构,局机关相关股室:
现将《华容县卫健系统“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村(社区)卫生室工作具体由属地卫生院负责组织落实,并做好资料收集上报。诊所和托育机构工作由县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组织落实,并做好资料收集上报。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30日
华容县卫生健康系统
“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平安〔2023〕4号)、《岳阳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平安〔2023〕8号)及《华容县“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工作方案》(华平安发〔2024〕1号)文件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整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卫健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零懈怠”“零放过”,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从根源上铲除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滋生的土壤,为全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
从现在起至2024年12月底,全面发起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新一轮强大攻势,确保在教育预防、案件倒查、多元救助、制度落实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卫健系统涉未成年侵害案件零发生,确保医疗服务及工作中发现涉侵害未成年人线索100%上报,确保从业人员犯罪记录查询100%落实,确保医疗救治救助到位。
三、阶段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5日)。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要通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村医会、行业主管培训会等形式进行层层动员、全面部署,深刻认识开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上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不断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并长期坚持。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4年2月6日-2024年6月30日)。聚焦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全面发起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犯罪新一轮强大攻势,确保在教育预防、案件倒查、多元救助、制度落实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专项行动要与其他领域专项工作有机结合,主动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扫黄打非、打击性侵专项行动等相结合,形成打击整治的强大合力。
(三)重点攻坚阶段(2024年寒暑假及重要节假日期间)。聚焦寒暑假及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期,通过“送政策上门”进行进村入户走访宣传,坚持从“源头防”“重点打”“综合治”“共同管”方面抓起,推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聚焦“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工作中暴露出的短板、漏洞和薄弱环节,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和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经验做法,形成制度来加以规范,推动打击整治工作常治长效,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
四、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加强风险人群管控
一是落实从业查询制度。严格落实《湖南省关于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从业查询制度的工作衔接机制》《岳阳市关于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从业查询制度的实施意见》(岳未保组〔2022〕4号)等文件要求,增强从业查询意识,确定从业查询范围。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涉及卫健部门主管的单位及人员主要有:医院、诊所、村(社区)卫生室、托育机构等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等从业人员进行入职审查,从业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救护车司机、保安、物业、食堂、以及其他医疗服务工勤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辖区内的公安机关或派出所进行查询,主要查询是否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新入职工作人员必须落实先审查后录用,对在职工作人员一年进行一次违法犯罪记录查询,通过入职查询具有涉嫌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暂缓录用或及时解聘。
二是明确从业查询流程。各医疗卫生单位收集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单位、岗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统一报送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查询,查询后索要《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将结果报局法规股备案。局法规股将不定期组织检查从业查询制度落实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从业查询工作,发现有性侵、虐待未成年人等行为的前科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对拒不履行从业查询义务,违规录用有“四类”违法犯罪前科人员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是加强密接人员管控。对本单位本部门从业人员(含三方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等临聘人员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岗位的人员进行一次筛查和风险评估,对具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存在潜在风险的,一律予以精准管控,及时处置,坚决杜绝不合格人员入职。
四是加强重点科室管理。梳理临床高风险科室(如门诊、急诊、儿科、妇科、放射科、产科、外科等),依法履行入职和履职期间的查询义务,妥善留存相关查询记录。加强院内监督和社会监督,除了向公安部门查询相关科室或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外,还可通过内部检举和患者投诉路径,以强化查询义务实施的成效。通过院内自查或社会监督发现的违法犯罪情形,及时向局法规股报告,以便指导和备案。
(二)开展宣传教育全覆盖专项行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强化“法治宣传强培训”。各单位要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专题集中学习。全县卫健系统所有单位、托育机构、诊所和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新入职人员均要参加《未成年人保护法》培训学习。
二是强化“法治宣传进万家”。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乡村医生走村入户进行大走访,在家庭医生签约、慢病管理、随访、防控等日常工作中,组织开展大范围、全覆盖的入户宣传和敲门行动,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以及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教,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和生理健康知识,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进一步提高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法律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
三是强化“法治宣传进单位”。建立健全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积极通过公示牌、宣传册、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充分利用电子屏、宣传橱窗,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四是强化“法治宣传强氛围”。各医院、民营医疗机构、社区(村)卫生室、诊所、托育机构等场所要制作“利剑护蕾”宣传标语进行宣传,涉侵害未成年人九种情形要上墙。充分发挥门诊大厅、收费窗口、导诊台、护士站等场所LED电子显示屏的作用,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各单位院落、单位宿舍、院落、屋场的固定宣传栏设置未成年人保护专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的宣传,强化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与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提高站位,切实把强制报告制度贯穿于卫健工作的全领域各环节
一是强化制度落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免遭侵害、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当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对于及时干预、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意义重大。强制报告制度关系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关系未成年人的前途未来,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医疗服务机构的法定义务,是破解当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预防难、发现难、惩处难问题的重要举措。卫健工作贴近社会、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各单位要紧紧围绕职责定位,明确职责任务,切实把强制报告制度贯穿于卫健工作的全领域各环节,确保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诊所、卫生室、托育机构、局机关相关股室发现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侵害,符合以下具体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其他身体敏感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损伤的;
2.结合医疗诊断,可以认定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过性行为的;
3.结合医疗诊断,可以认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因非正常原因发生过性行为或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精神恍惚等情况,存在或疑似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遭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被遗弃在教育、民政、司法行政、妇联、医疗机构的;
6.未成年人存在自杀、自残、工伤、交通事故、坠楼、溺水、中毒等非正常伤害、死亡情形的;
7.未成年人存在被他人伤害、杀害等非正常伤害、死亡情形的;
8.未成年人被性骚扰、猥亵、侮辱的;
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
二是建章立制,重申强制报告的程序途径。
1.询问阶段。单独询问基本情况,询问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侵害的女性未成年人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询问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基本情况,如实填写信息登记表。
2.处理阶段。发现存在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侵害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医疗机构专责联络员报告,由专责联络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卫健局法规股报告备案。报告过程中要严格保管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病例以及询问记录,注意保护相关人员隐私。
3.保密规定。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杜绝违法窃取、泄露报告事项、报告受理情况以及报告人信息。要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对于涉案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以通过任何方式进行传播。私自传播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是严格追责问责,强化案件倒查。
实行已发案件倒查机制,倒查职能部门和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倒查卫健系统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积极履行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强制报告职责是否落实到位,倒查宣传、培训是否落实到位。对应报告未及时报告或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多元救助。
一是坚持“社会协同、民众参与”原则。强化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及康复救治。医疗机构要建立强制报告实施方案,明确领导小组、责任科室及专责人员,细化流程,有序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发现未成年人敏感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要及时收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四类特殊未成年人,协助做好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内未成年人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做好被遗弃儿童救治工作;定期开展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对四类特殊未成年人及其监护(看护)人开展培训。
二是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开展基层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落实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服务,规范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配合县教育局开展未成年人性健康教育。规范开展未成年人持续推进各类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保障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防治未成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监督管理,做好伤害预防和干预。做好未成年人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以及精神障碍早期识别和诊断治疗等工作。
三是做好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工作。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校外托管机构、临时看护机构等各类涉及未成年人机构场所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重点检查卫生防疫等。
四是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加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监督管理,建立对被拐人群的医疗保障机制,帮助被拐卖受害人获得医疗服务;严厉打击非法医疗行为,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良好的反拐卖社会环境。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公安、民政等部门为被拐受害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心理疏导和治疗服务等。
五是强化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工作。配合主管部门,联合发力,共同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工作体系,筑牢家庭防线,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力度,切实把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工作做细做实。
六是扎实做好“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对艾滋病患者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建立未成年人救治机构和重症绿色通道,保证72小时拿到主干药物服用;做好被遗弃儿童童救治工作。
七是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加大对留守、困境等未成年人的健康关爱力度,有序开展心理健康指导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高效的统筹指挥运行机制,现成立华容县卫健系统“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忠富担任组长,局党组成员罗会全、李清波、刘新民、黄良炎、袁政文、胡宏良、蔡建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和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法规股,由局法规股长严森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落实情况收集、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等日常工作。各医疗单位要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组织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工作方案于文件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局法规股。
(二)强化协调联动。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政法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县“一盘棋”思想,部门与部门之间、乡镇与部门之间、医院与卫生室之间、医院与家庭之间、医院与公安之间要加强对接和配合,统筹整合资源,确保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凝聚齐抓共管的合力,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全链条闭环管理。
(三)强化工作责任。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对照“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工作机制明确的责任清单,逐项抓好落实。要组织开展相应培训,促进相关部门和个人充分理解和正确执行相关制度,持续加强宣传,让全社会了解、支持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要健全监管机制,压实强制报告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设置专人负责强制报告工作,建立排查机制,实现强制报告工作动态管理,确保工作有力推进。
(四)强化追责问责。从2024年2月起,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工作督查检查,通过用足用好通报提醒、约谈警示、挂牌整治等手段,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对从业查询工作开展不力、宣传氛围不浓、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不力、报送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导致发生恶性案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有救助需要而未及时开展或拒不开展救助工作的责任单位相关人员予以追责问责。因日常工作不力,被县级通报批评的,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被省、市通报批评的,对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主要领导提醒谈话;对未按要求落实法治教育常态机制、入职查询机制、强制报告制度机制等机制的,对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从重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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