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23-2105951
-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6-05
- 公开日期:2023-06-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卫函〔2023〕25号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2023年华容县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中心)卫生院:
现将《2023年华容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2日
2023年华容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完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2023年岳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岳卫发〔2023〕6号)和《2023年岳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细则》(岳卫办发〔2023〕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完成2023年度国家、省、市关于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要求和任务,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修订、追踪评价及监管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分析、了解并掌握我县食品污染状况、变化趋势以及食源性疾病发病趋势,切实强化预警和监管措施,确保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二、工作内容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种类和项目(见附件)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监测。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所有医疗机构对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感染或中毒病例以及异常病例进行监测报告,主要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诊断结论等,县疾控中心对聚集性病例进行核实和报告。
2.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县疾控中心对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3.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由哨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开展主动监测,采集以腹泻症状为主诉的就诊病例生物标本,县人民医院、疾控中心负责对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诺如病毒进行初检、复核。
4.食源性疾病专项监测。继续在全县开展野生蘑菇中毒防控专项监测。
三、监测方法
采用国家标准或指定的方法进行监测(详见《2023年华容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细则》)。
四、监测点和哨点医院设置
(一)食品样品采样监测点设置
在县域东、南、西、北四个方位各选取1个乡镇设置食品样品采样监测点,采集相关食品样品。
(二)报告医疗机构
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县直医疗机构及各乡镇卫生院。
(三)哨点医院
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省级哨点医院:华容县人民医院。
五、监测工作要点
1.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县疾控中心要综合考虑我县食品生产和消费等情况,科学合理制定采样方案;常规监测的监测点、采样位置和采样时间要保持相对固定;监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需对问题食品的品种或品牌进行扩大监测。
2.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医疗机构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的个案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县疾控中心负责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分析,并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和质量管理。
六、监测结果报告
监测过程中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1.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监测数据由县疾控中心按时完成网络报送。
2.食源性疾病监测。县人民医院应在确诊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食源性疾病个案病例信息。县疾控中心应在每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的病例信息,发现有共同食品暴露史的聚集性病例或食品安全隐患(包括食源性异常病例),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县卫健局疾控股报告。此外,在启动和完成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后,县疾控中心应及时上报流调报告和结果报告。
七、监测工作质量管理
县疾控中心和哨点医院应当按照国家及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方案的统一要求,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培训。县局将对各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进行定期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1.2023年省级监测地方特色食品种类和项目表(县市区)
2.2023年湖南省食品中放射性污染一般地区监测要求
3.2023年华容县食品安全省级监测食品种类和项目表
附件1
2023年省级监测地方特色食品种类和项目表(县市区)
序 号 |
县市区 |
食品品种 |
监测数量 |
分类 |
监测指标 |
|
化学 |
微生物 |
|||||
1 |
平江县 |
酱干 |
30 |
豆类及其制品 |
山梨酸、苯甲酸、脱氢乙酸、 丙酸、含铝添加剂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 |
2 |
岳阳县 |
毛毛鱼 |
30 |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 |
3 |
华容县 |
华容大湖胖头鱼 |
30 |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
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 |
4 |
湘阴县 |
樟树港辣椒 |
30 |
蔬菜及其制品 |
噻虫嗪、噻虫胺、啶虫脒 |
/ |
5 |
临湘市 |
辣椒酱 |
30 |
蔬菜及其制品 |
亚硝酸盐、噻虫嗪、噻虫胺、啶虫脒、苏丹红 |
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6 |
汨罗市 |
长乐甜酒 |
30 |
谷类及其制品 |
甜蜜素、糖精钠 |
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计数、 蜡样芽胞杆菌(定量) |
7 |
岳阳楼区 |
小龙虾 |
30 |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
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 |
8 |
云溪区 |
湘莲 |
30 |
食药物质 |
二氧化硫、铅、镉、过氧化氢 |
/ |
9 |
君山区 |
君山芦笋 |
30 |
蔬菜及其制品 |
铅、镉 |
/ |
注:
1. 监测数据上报方式:使用excel表填报样本信息和监测结果(excel模板另下发)。分别监测化学污染物和微生物的样品编号保持一致,编号规则为县 市区名+2023+三位数字序号。
2. 截止时间:除部分采收时间为11-12月的农产品以外,监测结果上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
3. 噻虫嗪、噻虫胺、啶虫脒、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的检测由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完成,请涉及的县市区疾控中心积极主动与市疾控中心理化检验科协调监 测时间,样品采样后及时开展检测,避免农残、兽残等在样本保存过程中降解。
4. 省疾控中心负责检测方法培训,市州疾控中心负责对县市区疾控中心进行具体技术指导。
5. 微生物检测方法:菌落总数参考GB4789. 2-2022,大肠菌群参考GB4789. 3-2016 (第二法),沙门氏菌参考GB4789. 4-2016,金黄色葡萄球菌定性和定量检测分别参考GB4789. 10-2016第一法和第二法,蜡样芽胞杆菌参考GB4789. 14-2014 (第一法),大肠埃希氏菌计数参考GB4789. 38-2012 (第二法)。
6. 化学污染物检测方法:参考相应国家标准检测方法或《手册》中载明的检测方法,具体规定另发。
附件2
2023年湖南省食品中放射性污染一般地区监测要求
序 号 |
监测样品名称 |
监测频次 |
样品数量(份) |
采样量(Kg) |
采样参 考时间 |
采样单位 |
样品预处理单位 |
送样参考时间 |
放射性分析项目 |
1 |
蔬菜(空心菜等) |
1次,收获季节 |
1份 |
鲜重,不少于25kg |
5月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市疾病 控制中心 |
6月1日 |
137Cs、134Cs 58Co、60Co, 131I、238U、 232Th、226Ra、 40K、110mAg等 |
2 |
粮食(大米) |
1次,晚稻收获期 |
2份 |
风干籽实,3kg左右 |
9月 |
10月1日 |
|||
3 |
茶叶 |
1次,采集季节 |
1份 |
干茶叶,2.5kg左右 新鲜茶叶,15kg左右 |
5月 |
6月1日 |
|||
4 |
奶粉 |
1次 |
2份 |
干重,2kg左右 |
5月 |
6月1日 |
|||
5 |
肉类(猪肉) |
1次,本地常食 |
1份 |
鲜重,8kg左右 |
5月 |
6月1日 |
采样注意事项:1.采样要真实、客观并有代表性。为便于进行长期趋势分析和比较,采样地点应当固定或相对稳定。
2.采样地点要远离有核医学科的医院、其他核设施和公路等交通设施。
3.食品样品采集后应立即用塑料袋密封,并贴上包括样品编号及其他必要信息的标签。
4.对农作物、肉产品和蔬菜样品的预处理,应当按照当地居民生活习惯选取可食部分制备样品。
5.牛、羊、猪等肉类样品尽量取瘦肉部分,并剔除骨头。
6.详细记录采样信息(样品名称、样品编号、采样地点、采样时间、采样量、采样人员、采样点 GPS信息、采样点照片等),采样单位
在做好备案后,采样记录单(扫描件或复印件)随样品流转, 最终由省职业病防治院归档。
7.样品编号规则:HRfs2023+采样序号。如第1个样品编号为HRfs2023001,第2个样品编号为 HRfs2023002,依次类推。
8.采样人员在釆样拍照时,建议使用能加水印(含采样地点、经纬度等信息)的拍照软件。
附件3
2023年华容县食品安全省级监测食品种类和项目表
序号 |
食品 类别 |
食品品种 |
监测项目 |
采样环节[1] |
采样数量(份) |
采样要求 |
承担部门 |
截止报送时间 |
||||||
A |
B |
C1 |
C2 |
C3 |
D |
E |
||||||||
1 |
谷物及其制品 |
大米 |
镉 |
√ |
√ |
√ |
√ |
√ |
√ |
|
30 |
采集流通环节的市售大米,根据当地大米实际购买场所按A环节10份,B环节5份,C环节10份,D环节5份采样。 |
县CDC |
11月20日 |
注:1.采样环节中A为种植养殖或屠宰或收购环节,B为生产加工环节,C为流通环节(C1为商店,C2为农贸市场,C3为网店),D为餐饮环节,E为口岸。
2.采样地点原则上为2022年大米监测的采样点。
3.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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