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23-2093320
  •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7-25
  • 公开日期:2023-07-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公告
来源:卫生健康局   2023-07-25 09:34
浏览量:1 | | |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决策部署,根据《岳阳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岳政办发〔2022〕29号),进一步细化卫生健康系统“证照分离”改革,现将我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具体措施予以公告。

一、诊所设置审批

(一)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

(二)改革举措:

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部门申办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

(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

2.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3.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

4.向社会公开诊所有关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一)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

(二)改革举措:

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进行统一审批管理

(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状况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三、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一)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

(二)改革举措: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不再申请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四、诊所执业登记

(一)改革方式:审批改为备案

(二)改革举措:

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建立健全诊所备案制度,及时将备案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

2.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

3.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4.依法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

5.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一)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二)改革举措: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六、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一)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二)改革举措: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2.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向供水主管部门通报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情况。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七、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一)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二)改革举措: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八、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一)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二)改革举措:

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3.加强产前诊断机构对产前筛查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

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6.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业自律。

九、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一)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二)改革举措:

加快推广电子化审批

(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十、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一)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二)改革举措:

1.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2.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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