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22-1998069
-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9-14
- 公开日期:2022-09-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卫函〔2022〕45号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2022年华容县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疾控中心、各医疗单位:
为做好2022年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岳阳市卫健委、工信局、商务粮食局、岳阳海关和市监局五部门联合印发的《2022年岳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岳卫发〔2022〕15号)和市卫健委印发的《2022年岳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细则》(岳卫函〔2022〕8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2年华容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13日
2022年华容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完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了解我县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状况和变化趋势,掌握我县食源性疾病发病情况及其流行趋势,并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隐患,防止出现食源性疾病暴发。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完成2022年度国家、省、市关于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要求和任务,为国家、省、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修订、追踪评价及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分析、了解并掌握我县食品污染状况、变化趋势以及食源性疾病发病趋势,切实强化预警和监管措施,确保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二、工作内容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种类和项目(见附件)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监测。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所有医疗机构对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或中毒病例以及异常病例进行监测报告,主要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诊断结论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聚集性病例进行核实和报告。
2.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本县区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
3.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华容县人民医院作为哨点医院开展主动监测,负责采集以腹泻症状为主诉的就诊病例生物标本,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负责对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诺如病毒进行初检、复核。
4.食源性疾病专项监测。继续在全县开展野生蘑菇中毒防控专项监测。
三、监测点和哨点医院设置
(一)食品样品采样监测点设置
根据我县行政区划,东、南、西、北四个方位各选取1个乡镇设置食品样品采样监测点,采集相关食品样品。
(二)报告医疗机构
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县直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
(三)哨点医院
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省级哨点医院:华容县人民医院。
(三)监测工作要点
1.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县疾控中心要综合考虑本县食品生产和消费等情况,科学合理制定采样方案。常规监测的监测点、采样位置和采样时间要保持相对固定。监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县疾控中心将对问题食品的品种或品牌进行扩大监测。
2.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医疗机构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的个案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县疾控中心负责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分析,并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和质量管理。
四、监测方法
2022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要严格按照《湖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要求》《2022年岳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细则》等规定开展,并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方法或方式进行。
五、监测结果报告
监测过程中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工作程序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1.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监测数据由县疾控中心按时完成网络报送。
2.食源性疾病监测。县人民医院应当在确诊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食源性疾病个案病例信息。县疾控中心应在每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的病例信息,发现有共同食品暴露史的聚集性病例或食品安全隐患(包括食源性异常病例),要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县卫健局疾控股报告。此外,在启动和完成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后,县疾控中心应及时上报流调报告和结果报告。
六、监测工作质量管理
县疾控中心和哨点医院应当按照国家及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方案的统一要求,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培训。县局将对各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进行定期督导检查,结果将纳入年度考核评定。
附件:2022年华容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种类和项目表
附件
2022年华容县食品安全省级监测食品种类和项目表
序号 |
食品 类别 |
食品品种 |
监测项目 |
采样环节[1] |
采样数量(份) |
采样要求 |
承担部门 |
截止报送时间 |
||||||
A |
B |
C1 |
C2 |
C3 |
D |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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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餐饮食品 |
现制饮料(鲜榨果蔬汁、珍珠奶茶等) |
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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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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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要求采现制现售的产品,采样时间为第二、三季度各一次。 |
县CDC参加 |
10月20日 |
甜品(加入水果、仙草、芋圆等) |
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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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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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要求采现制现售的产品,采样时间为第二、三季度各一次。 |
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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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谷物及其制品 |
大米 |
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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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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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采集流通环节的市售大米,根据当地大米实际购买场所分配C1、C2、C3环节采样比例。 |
县CDC |
11月20日 |
稻谷(大米)[2] |
镉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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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种植环节采集稻谷20份,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共采集稻谷10份。采集的每份稻谷样品作为2份标本检测,一份为稻谷直接检测,另一份脱壳成大米进行检测。采样时间为第二、三季度。 |
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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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子、馒头、花卷、面包 |
含铝添加剂[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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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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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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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各区县采集包子、馒头、花卷、面包共10份样品,按C1:C2:D=1:1:1分配样品,根据各地消费习惯可适当调节比例。 |
县CDC |
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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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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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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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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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各区县采集10份样品,按C1:C2:D=1:1:1分配样品,根据各地消费习惯可适当调节比例。 |
县CDC |
7月20日 |
注:1.采样环节中A为种植养殖或屠宰或收购环节,B为生产加工环节,C为流通环节(C1为商店,C2为农贸市场,C3为网店),D为餐饮环节,E为口岸。
2.采样地点原则上为2021年大米监测的采样点。
3.检测方法:GB 5009.18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铝的测定,第一法:分光光度法。
4.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法。
5.酱腌菜监测结果直接以Excel表格形式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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