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22-1939680
  •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5-13
  • 公开日期:2022-05-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补充议价50种临床常用药物的通知
来源:卫生健康局   2022-05-13 08:15
浏览量:1 | | | |

华卫函〔202227

 

华容县卫生健康

关于补充议价50种临床常用药物的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局机关相关股室、各基药配送企业

为切实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需性、紧缺性临床用药,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181)精神,按“对乡村二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确需,但因价格、配送等原因无法供货的品种,可以以县市区为单位补充议价采购50种常用药品(辅助性用药原则上除外)”的规定,经县临床用药质量控制中心遴选,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决定针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补充议价采购50种常用药品品种(药品目录见附件)。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补充议价的50种常用药品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配备使用。

2补充议价的50种常用药品由局医政股和药政股统一组织议价,各单位自行采购并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

3、各单位要强化对补充议价药品的采购使用管理,补充议价50种常用药品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单位网采(省平台)总金额的8%。各基药配送企业要为补充议价药品单独开具票据,各乡镇卫生院要按月做好补充议价药品采购台账(包括村卫生室),所有补充议价药品明细须经局药政股和分管药政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后由局财务股回款。

4补充议价的50常用药品目录暂执行一年,根据临床需求、价格变动和配送情况再适时进行调整。

5、本通知自2022511日起执行,原华容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补充议价50种临床常用药物的通知》(华卫函202149号)补充议价的50种临床常用药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华容县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补充议价采购50种常用药品目录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  

2022511

华卫函〔2022〕27号之附件.doc.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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