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21-1837565
-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5-19
- 公开日期:2021-05-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卫函〔2021〕5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
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新冠病毒在医疗机构内的传播风险,结合当前安徽、辽宁出现的多起本土化疫情,根据5月16日湖南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市卫生健康委有关精神,现就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各项制度。严格落实预检分诊、戴口罩、测体温、查健康码、询问流行病学史(特别要询问是否有安徽省六安市、辽宁省营口市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要求。预检分诊一律安排有经验的医务人员值守,非专业技术人员严禁开展预检分诊工作。
二、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相关表现患者闭环管理。对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患者要高度关注,做好流行病学问诊,信息登记和报告。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患者严格归口发热门诊(诊室)就诊,采集核酸样本,并在4—6小时反馈核酸检测结果,结果未出前,患者一律留观。未设发热门诊(诊室)医疗机构,不得收治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患者,要引导患者或安排专车将患者转运至就近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发现新冠肺炎可疑病例应及时报告。
三、严格落实诊所(卫生室)疫情防控工作。诊所不得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患者,发现相关患者时,应严格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做好流行病学问诊和信息登记,向卫健局医政股和疾控股报告,并尽快通过120救护车转至设有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对擅自违规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患者的诊所,一经发现责令立即关闭,停业接受处理。
四、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各医疗机构对发热门诊就诊病人、新入院的住院病人及陪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一律按要求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重点隔离对象双采双检。做好核酸检测标本安全转运,转运人员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五、严格病区管理。住院病区严格执行门禁管理制度,实施24 小时封闭管理,原则上限制探视住院患者。严格控制住院陪护人员数量, 实施“一患一陪护”制度,原则上不得更换。医院要安排专人每天对陪护人员至少检测2次体温并做好登记。不允许相互串岗,严禁串病房、溜走廊、聚集聊天,防止交叉感染。
六、严格落实清洁消毒管理。各类环境、公共服务设施要每日清洁、消毒,保证消毒液浓度,增加清洁消毒频次,按规定开窗通风,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按规定及时处理。
七、严格院感防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医院的院感防控工作。要开展全员院感防控培训,健全“三个一”内部察纠机制(即成立一个院感防控专班、建立一本问题整改台账、记录一本工作日志),加强对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培训,降低职业暴露风险,确保医护人员和全体患者的安全。县疾控机构要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相应的消杀工作。
八、加强疫苗接种保障。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要做好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医疗保障工作,指派有经验的医护人员按时到岗,保障疫苗接种人员的安全。各接种点要保证抢救药品及设施设备的齐全,广泛宣传疫苗接种的有益性,保证疫苗接种有序进行的同时加快疫苗接种进度。
九、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自5月18日起,县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局负责对个体诊所疫情防控措施的检查,坚决打击无证非法行医行为。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疫情防控风险隐患排查。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对执行措施不力造成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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