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20-1666869
-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2-21
- 公开日期:2020-02-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卫函〔2020〕17号
关于再次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院感染
监测与评估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关于开展冠状病毒医院感染监测与评估的通知》(湘卫医政医管处便函[2020]16号)精神,结合我局连续三次对各医疗机构督导情况来看,部分单位疫情防控意识还不浓,医院感染监控还不到位,医护人员对工作流程及防护知识还不够熟悉,存在安全隐患。因此,请各医疗机构再次对本院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进行自查,并开展评估风险,确保医院内不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聚集性医院感染事件发生。现就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估范围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定点医院;
2.除定点医院以外的其它医疗机构。
二、评估内容
1.医疗机构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护措施、院内消毒隔离方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消毒措施等。
2.按要求设置发热门诊,优化流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
3.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健全防控机制,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的设置,增强发热门诊专科力量,增加发热门诊预检分诊能力,细化发热门诊工作流程,医务人员对发热门诊工作流程知晓率达100%。
4.强化全院医务人员的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做好医务人员防护,确保个人防护到位。按照《院感防控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正确使用防护设施,科学合理选择防护用品,规范防护流程,杜绝过度防护。
5.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提供营养膳食,增强医务人员免疫力。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包括体温和呼吸道症状。
6.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监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医院内感染其他病人的情况,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患者发生其他医院感染的情况。及时发现,遏制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
7.做好清洁消毒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终末消毒。
8.加强就诊患者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加强陪人和探视人员的管理,以减少医院感染风险。
9.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指导其掌握正确洗手、咳漱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方法等。
10.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一旦发生新冠肺炎疑似暴发或暴发后,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11.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三、报告内容
1.应急预案:有无(若有则提供预案的电子文档);
2.工作流程:有无(若有则提供流程的电子文档);
3.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制定的各项方案或措施:有无(若有则提供流程的电子文档);
4.全员培训:
(1)全院人员(包括医务人员和行政、后勤、保洁、保安等非医疗人员)的总人数、已培训人数、培训合格人数;
(2)高风险科室(指发热门诊、内科门诊、儿科门诊、急诊、ICU 和呼吸病房的医务人员以及保洁、保安等非医疗人员)的总人数、已培训人数、培训合格人数;
5.医务人员健康监测(包括体温升高、呼吸道症状等):
(1)全院医务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的人数、新增人数;
(2)特殊科室(指发热门诊和救治病房)医务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的人数、新增人数;
6.医院感染监测:
(1)住院病人发生院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人数;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病人发生其他医院感染人数,感染部位;
7.特殊科室消毒工作:发热门诊和救治病房诊疗环境执行情况,合格/不合格(报告期间发现 1 次消毒执行不到位,即为不合格);
8.医疗废物管理(主要指发热门诊和救治病房):
(1)医疗废物处置人员的防护情况,合格/不合格(报告期间发现 1次防护执行不到位,即为不合格);
(2)医疗废物包装合格/不合格(报告期间发现 1 次执行不到位,即为不合格);
(3)报告周期内处置医疗废物计量(箱/千克)。
9.如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医务人员立即上报医政股。
四、评估方法和流程
各相关医疗机构每周五下午 16 点前将《新型冠状病毒医院感染情况监测数据表》(见附件)上报至卫健局医政医管与规划信息股。
联系人:吴婕 电 话:0730-4239868
邮 箱:549963040@qq.com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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