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20-1666853
-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1-28
- 公开日期:2020-01-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卫发〔2020〕3号
关于印发《华容县卫生健康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
现将《华容县卫生健康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21日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目的
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控制疫情的输入、传播、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技术方案以更新版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试行第二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湖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诊断、报告、处理流程》(见附件4)。
三、工作原则
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开展防治工作,实现“有力、有效、有度、有序”处置疫情的目标。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部分 应急组织管理
一、应急指挥机构
县卫健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县卫健局局长任组长、县卫健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应急办、疾控股、医政股、宣教股、疾控中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和相关医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协作,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机制。负责指导和协调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并根据响应级别提请成立政府指挥机构。
二、防控救治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由县内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分析评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风险,提出不同阶段的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建议;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指导和跟踪评估;组织指导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等。
专家组分为医疗救治专家组(见附件2)和疫情防控专家组(见附件3)。
医疗救治专家组:主要由传染(感染)科、呼吸科、ICU、儿科、急诊科等专业的专家组成。根据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制定诊断标准、治疗方案,组织、协调开展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对疑难危重病人抢救进行技术指导,做好医院的院内感染防控和个人防护工作。
疫情防控专家组:由流行病学、消毒和检验的专家组成。负责组织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和消毒隔离等方案,指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收集、报告、分析,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病原学和血清学样品的采集、运送、检测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实施,并评估其效果,以取得最佳防控效果。
三、 机构职责
(一)县卫健局
县卫健局负责指挥、协调、统一管理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和防治策略;统一调配全县相关卫生资源;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应急控制;对基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专业人员培训;拟定应急防控物资储备标准,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培训;组织专家组排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开展督导检查和社会动员及宣教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授权发布疫情信息和疫情等级。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的建议,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卫健行政部门报告本地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情况。
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本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及监测工作,负责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相关标本的采集和运送,环境消毒),指导做好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疫情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
(三) 医疗机构
县人民医院为本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负责病例的发现与报告、隔离、诊断、救治和临床管理,开展标本的采集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对本医院的医务人员开展培训。其他医疗机构负责发现发热并有武汉流行病学史的病例,应立即转诊至县人民医院,同时做好病人信息登记,不得私自留诊和拒诊,并开展本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卫计综合执法监督局
负责依法开展对本县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院内感染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
(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及健康教育机构
开展大众健康教育宣传和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第三部分 疫情控制
一、应对准备
(一)预案及方案制订
各有关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订相应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包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监测、疫情处置、病例救治、卫生监督、风险沟通等专业预案和技术方案。
(二)应急物资储备
县卫健局协调财政部门研究制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资金预算及其保障方案,安排落实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病死者遗体处理、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应急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专用物资。
(三)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网络,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完善监测工作方案,开展相关监测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各相关机构应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
(四)信息通报
县卫健局协调应急管理、市场管理、农业农村、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等重要信息。
及时收集、分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信息,加强与周边地区信息互通机制。
(五)宣传教育
县卫健局协调宣传、新闻部门,根据不同疫情阶段,针对性制定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等工作。并负责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普及工作。
(六)培训演练
各相关责任机构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技术水平。
(七)督导与评估
各相关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本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视情派出工作组对基层工作进行督导。
二、应急响应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展趋势,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由低到高划分四个级别,即: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
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疫情遏制在有限范围内,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减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
(一)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本县范围内发现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1例及以上但尚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县卫健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发布预警信息,报请县政府同意,启动县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Ⅳ级应急响应。
2、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政府协调应急管理、卫健、市场管理、农业农村、林业部门加强外环境及动物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并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医疗救治。县人民医院积极开展病人救治工作,根据病情严重程度确定治疗场所,疑似病例采取单人单间隔离治疗,确诊病例收治在同一病房,危重病例尽早收入ICU治疗。要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居家或指定到章华镇卫生院特定区域进行医学观察,由县中医医院派驻医护人员,并提供技术支撑。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医学观察期间,如未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期满后可解除医学观察。
(3)应急培训。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开展相关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4)物资储备。县卫健局协调应急管理、财政、发改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药品器械耗材、试剂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现状进行评估,提出调整需求,完善储备工作。
(5)信息通报。县卫健局协调应急管理、市场管理、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和公安有关部门强化疫情信息收集,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有关信息汇总上报县政府和上级卫健行政部门,并通报有关部门。
(6)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县卫健局协调宣传等部门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7)其他措施。县卫健局协调农业农村、林业和市场管理等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监测和管理,包括暂停市场交易等。
(二)Ⅰ、Ⅱ、Ⅲ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后,疫情仍得不到有效控制时,报请本级政府同意和上级卫健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建议同级政府部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在政府领导下开展相应应急处置。
三、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报请政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第四部分 恢复评估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毒活动水平、专家委员会的评估及疾病控制、医疗等相关部门的建议,应急指挥机构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
一、 总结和评估
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分别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评估工作。
二、终止防控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根据评估结果和应急指挥机构建议,适时决定终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机制或政府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三、恢复社会基本活动
报请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订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评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带来的社会心理与社会关系影响,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社会工作服务。
四、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建议县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补偿,对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第五部分 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卫健局制定,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由县卫健局负责印发,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华容县卫健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领导小组
2.华容县卫健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
3.华容县卫健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县级疫情防控专家组
4.湖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诊断、报告、处理流程
附件1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决定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傅春林 卫健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 芳 卫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清波 卫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黄良炎 卫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胡宏良 卫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建中 卫健局党委委员、联合工会主席
成 员:刘腊军 人民医院院长
蔡建湘 疾控中心支部书记、主任
熊金伟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支部书记、局长
施 恩 卫健局办公室主任
王 华 卫健局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股股长
刘 克 卫健局卫生应急办主任
邓自勉 卫健局医政医管与规划信息股股长
姚松文 卫健局宣传与健康教育股股长
严 森 卫健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附件2
华容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
为切实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确定县人民医院为我县定点救治医院,并成立华容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名单如下:
组 长:刘腊军 华容县人民医院院长、副主任医师
副组长:虞云松 华容县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医师
成 员:赵客松 华容县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副主任医师
陈国荣 华容县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周宇辉 华容县中医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刘 伟 华容县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主治医师
周培根 华容县人民医院ICU主任、副主任医师
蔡玲霞 华容县人民医院院感科主任、副主任护师
李江涛 华容县人民医院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肖 鹏 华容县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主治医师
腾广才 华容县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易朝阳 华容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副主任检验师
黄陈莹 华容县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主管护师
附件3
华容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县级疫情防控专家组
为切实加强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规范病例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可以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实验室检测、环境消毒及监测等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华容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县级疫情防控专家组,名单如下:
组 长:蔡建湘 华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治医师
副组长:孙贤兵 华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治医师
成 员:张志华 华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陈克红 华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治医师
李 丹 华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办主任、医师
汤艳芳 华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传科主任、医师
张良华 华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科主任、主治医师
周建辉 华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防科主任、医师
谭丽君 华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教科主任、护师
李基全 华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主任、技师
吴 萍 华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传科副主任、技师
赵 佳 华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副主任、技师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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