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04B/2018-1413602
- 发布机构:财政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8-31
- 公开日期:2018-08-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卫计局县直部门2017年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和爱国卫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统筹全面卫生事业战略目标、发展和区域规划,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监督实施国家卫生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保障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职责人发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市调查,及时报告和通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指导全县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监测和治疗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抽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5.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建设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6.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7.负责全县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卫生统计、会计年报,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医学卫生计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及卫生支援工作。
8.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9.研究拟订全县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组织指导医学科技新成果、新技术的普及应用工作,制定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计划;组织指导全县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报考资格审核。
10. 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11.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及各级政府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完善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及其相应的配套制度和规定。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审核预算、决算,检查收支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指导和监督管理。
12. 负责监督卫生系统计划、财务、物价和基建、大型设备配置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审计;负责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对卫生计生工作者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
13. 贯彻执行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拟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湖南省华容县卫计局县直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华容县人民医院、华容县中医医院、华容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华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华容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华容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7家单位。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49,852.53万元,比上年减少4.64%。总支出49,852.53万元,比上年减少4.64%。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49,852.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47.67万元,比上年减少31.54 %。事业收入39509.58万元,比上年增加5.4%。其他收入295.28万元,上年无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49,852.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9万元,比上年增加3363.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54万元,比上年减少82.8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687.09万元,比上年减少3.02%。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0047.67万元,比上年减少32.0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0047.67万元,比上年减少32.0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9万元,比上年增加3363.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54万元,比上年减少82.8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882.23万元,比上年减少28.14%。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47.67万元,比上年减少31.5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047.67万元,比上年减少31.54%。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047.67万元,比上年减少31.54%。用于基本支出9234.79万元,比上年减少1.92%。用于项目支出812.88万元,比上年减少87.31%。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047.67万元,比上年减少31.54%。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9万元,比上年增加3363.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54万元,比上年减少82.8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882.23万元,比上年减少28.14%。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9234.79万元,比上年减少1.9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52.31万元,比上年减少6.42%。商品和服务支出2541.08万元,比上年减少15.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54.18万元,比上年增加18.21%。其他资本性支出187.23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812.88万元,比上年减少84.55%。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18.38万元,比上年减少14.3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5万元,比上年减少94.77%。基本建设支出350万元,比上年减少91.0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湖南省华容县卫计局县直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34.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506.49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72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4.7万元,决算数为13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5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45.56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91.9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91.24万元,公务接待2402批次15928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74.89万元,湖南省华容县卫计局县直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系统开展了预算绩效跟踪管理工作,制定了预算绩效跟踪管理方案,建立了绩效跟踪监控机制。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7年实施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卫计系统的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强化了单位预算绩效的主体责任,规范了财政支出行为。同时推进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责任主体作用。2017年对计划生育事务支出等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湖南省华容县卫计局县直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348.92万元。比2016年减少410.8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3551.47万元,其中:货物1948.67万元;工程37.8万元;服务1565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3246.89万元,其中:货物1645.76万元;工程37.13万元;服务156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9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5台(套)。
十一、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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