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14-1144667
  • 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9-12
  • 公开日期:2014-09-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卫生系统防治“小金库”管理规定
来源: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09-12 00:00
浏览量:1 | | | |

华容县卫生系统防治“小金库”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把“小金库”专项治理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华纪发〔2014〕4号)要求,有效管理和使用各项卫生事业资金,防范腐败行为,根据《预算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和行为法规,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小金库”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一切账外运行的资金资产均纳入防治范围。

第三条 严禁以处置资产、出租等收入设立“小金库”。

第四条 严禁以财产损失赔偿所得收入设立“小金库”。

第五条 严禁以假列项目用假发票等非法票据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第六条 严禁收入不入账,形成“小金库”。

第七条 严禁将未完成工作任务扣取的购买服务等资金不入账,形成“小金库”。

第八条 严禁代收款项、捐赠收入等不入账,形成“小金库”。

局机关、局属二级机构、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小金库”的危害性,从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小金库”防治工作。

卫生系统防治“小金库”举报电话:0730-413269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