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21-1774159
-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9-10
- 公开日期:2021-09-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一、事项类型:政务服务
二、审批对象: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并符合县内落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政策的新生儿
三、办理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四、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一)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二)许可申请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非新生儿母亲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4、收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新生儿出生记录表。
五、新生儿户口登记
(一)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许可申请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2、新生儿随父或者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新生儿系非婚生育的需提供情况说明;
5、新生儿系非婚生育随父上户需提供亲子鉴定。
六、新生儿参保登记
(一)许可依据:《湖南省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43号)
(二)许可申请材料: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薄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薄或者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七、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或者委托人向医院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窗口提出申请,对于符合办理条件、信息准确无误的,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儿童保健手册,并将新生儿户口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和出生“一件事一次办”登记表等上传至联办系统。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和出生“一件事一次办”登记表,由医院定期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落户地派出所。
2.登记出生户口。阳光政务大厅公安窗口及时查收、核实联办系统上传的相关资料,对符合政策的,通过公安内网将相关资料传送至落户地派出所并电话告知,由落户地派出所登记出生户口,再通过公安内网系统将落户信息推送至阳光政务大厅公安窗口,由公安窗口打印户口信息,同时将落户信息上传至一体化平台联办系统,联办系统通过短信提醒阳光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参保事宜。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阳光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及时查收、核实联办系统上传的相关资料,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办理结束后联办系统短信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缴费方式。
八、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280元/年
十、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二楼227室 电话:0730-4689172
县中医医院门诊楼二楼 电话:0730-4689509
县妇幼保健院一楼 电话:0730-4606038
十一、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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