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17-1144657
  • 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7-15
  • 公开日期:2017-07-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
来源: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07-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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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

 

    我局受理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必须做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信访人对我局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求县人民政府或市卫计委进行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上级机关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查意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卫计委申请复核,复核意见是处理信访事项的终结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请求的,各级国家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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