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15-1144647
- 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4-03
- 公开日期:2015-04-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卫生局
教育局
华卫发[2015]8号
华容县卫生局 华容县教育局
关于继续开展托幼机构、学前班儿童
及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的通知
各托幼机构及托幼机构所属教育管理单位、县妇幼保健院:
为了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儿童的身心健康,根据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2010]76号)和省卫生厅、教育厅《湖南省实施托儿所幼儿园保健管理办法细则》(湘卫妇社发[2011]15号)、《华容县卫生局、教育局关于开展托幼机构、学前班儿童及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的通知(华卫发[2014]11号》规定,决定组织开展托幼机构、学前班儿童及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幼机构、学前班儿童健康体检
(一)年度体检时间:
2015年托幼机构、学前班儿童健康体检工作从4月上旬开始启动,由县教育局体卫中心、幼教股牵头,陆续在各托幼园所集中进行。具体时间由承检医院与各受检单位协调安排。
(二)健康检查承担单位:
华容县妇幼保健院
1、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儿童体检项目含体格检查、血常规等项目规定,合计应收费63元,本次限额实收费每人次共60元。具体项目及收费标准附后。
2、工作要求:
①各乡镇中学等托幼机构及学前教育机构所属教育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并安排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各托幼机构及学前教育机构要高度认识、积极配合,认真宣传发动,严密组织;承检医院要精心配备体检人员、合理安排体检时间、严格执行体检规定,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本次体检工作。
②严格体检标准,严明收费纪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机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
③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体检结论的管理与检后信息的反馈、指导工作。对经体检不合格的儿童,应根据有关规定,作出暂缓入园或离园治疗等相应建议和处理。
二、托幼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规范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发证管理的通知》精神,县卫生局、县教育局于2013年3月对全县93所托儿所、幼儿园进行了基本卫生评价,其中,绝大数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未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和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据此,要求尚未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的托幼机构从业人员限期体检,并对其进行发证管理。具体安排如下:
体检时间: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体检地点:妇幼保健院
体检项目与收费标准:体检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合计67元。
联系科室: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电话:4139331
附件:1、儿童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2、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2015年3月31日
主题词:卫生 托幼机构△ 体检 通知
华容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140份)
附件一
儿童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项 目 |
价格编码 |
收费标准 (元、人、次) |
儿童体格检查 |
130100001 |
3.00 |
儿童龋齿预防保健 |
130200001 |
4.00 |
血常规(血红蛋白) |
250202027 |
6.00 |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
250305007 |
16.00 |
反馈、保健指导 |
130300001 |
5.00 |
建立健康档案 |
130800001 |
4.00 |
电 测 听 |
310401002 |
20.00 |
乙肝表面抗原 |
250403004 |
5.00 |
合 计 |
|
63.00 |
附件二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项 目 |
价格编码 |
收费标准(元) |
体 检 费 |
110500001 |
20.00 |
血清丙氨基酸转移酶 |
250305007 |
16.00 |
静脉注射 |
120400002 |
3.00 |
梅毒螺旋体 |
250403053 |
16.00 |
特殊细菌涂片检查 |
250501001 |
4.00(淋球菌) |
阴道分泌物检查 |
250104014 |
5.00(含一次性床单、窥阴器) |
普通透视 |
210101001 |
3.00 |
合 计 |
|
6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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